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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租公寓约定高额违约金 实际维权恐成“一纸空文”

2020年9月21日 7:49来源:.萧山网— 萧山日报

  “如果公寓管理公司非合理理由擅自提前退租,则按提前归还天数的租金的1倍支付违约金”。看似高价的违约金,给很多房东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可是当“变数”来临,这个“约定”还作数吗?

  近日,区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为广大房东提了醒——长租公寓有风险,切莫轻信“高回报”。

  2018年8月28日,张某与杭州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托管租赁合同》,约定张某将一房屋租给该公司托管经营,租赁期限为8年24天,月租金3300元,双方认可合同签订后至2018年12月31日为“免租期”。

  因案涉房屋为毛坯状态,公寓管理公司承租后对其进行了装修再对外出租。2018年12月19日,公寓管理公司向张某发出《通知函》,称长租公寓行业遭受重创,自身无力经营涉案房屋,通知即日起解除合同。

  这个通知让张某猝不及防,他原本以为在接下来的8年时间里,可以不必费心地按时拿到房屋租金。因此,对于公寓管理公司无理由擅自提前退租,他不同意直接解除合同。双方在后续的协商中,就租金、违约金等费用问题一直未达成一致。

  “房屋空一天,就损失一天。”抱着这个想法,2019年4月23日,张某将案涉房屋另行出租。

  为了维权,张某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考虑到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张某只想主张8个月的违约金,要求其支付自2018年8月28日起至2019年4月23日止的租金2.64万元及违约金2.64万元,这是按照每月3300元乘以8个月的金额。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寓管理公司称“长租公寓行业遭受重创,无力经营涉案房屋”,但其未提供证据证明,不属于“合理理由”,视为公寓管理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应当担违约责任。但是,若按照合同约定,即“以提前归还天数租金的1倍计算违约金”,这笔钱约60万元,明显过高。

  根据《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原告张某主张按照8个月的月租金来算,法官认为基本合理。

  关于租金赔偿方面,考虑到公寓管理公司是在2018年12月19日提出的解约,法院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给予张某2个月的转租期限,即租金计算至2019年2月19日。结合双方已经约定2018年底前为“免租期”,故张某有权要求公寓管理公司支付之后的租金,即5390元。因此,法院判决公寓管理公司支付张某租金及违约金3.179万元。

  法官提醒:

  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长租公寓公司为扩充经营,会从众多房东手里拿到长达数年的房屋租赁权,并在提供的格式合同中约定高价违约金计算方法。但是,由于战线过长、投资过多,加上长租市场萎缩,部分长租公寓不得不提前退租,引发众多纠纷。

  一般来说,众多房东会接受1个月租金作为解除租赁合同的补偿。本案的判决支持8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旨在通过加大违约责任促使长租公寓控制风险,避免越来越多租赁合同纠纷的发生。

作者:记者 蒋超 通讯员 萧法  
编辑:俞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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