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要佩戴安全头盔已经是“老生常谈”了,但总有人当成耳旁风。7月1日起,《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从此以后,骑电动车不戴头盔你就违法了!
7月1日上午,区交警大队联合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采取全警上路、全员出动的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电动自行车无牌假牌套牌、闯红灯、骑快车道、逆向行驶、停车越线、骑车带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查处。
“认错超快、过后不改”行不通了
“一次警告、二次罚款”安全红线亮出来
在宁围街道利华路,戴着草帽骑电动车,正准备去摆摊的林大伯被交警“逮了个正着”。
“你怎么戴草帽不戴头盔?草帽不安全你知道吗……”当交警拦下他的时候,林大伯就很“熟练”地拿出了头盔要换上。
“这不是凉快吗?我也知道不安全,下次一定注意!”
“发生事故只要一两秒钟,万一你头盔没戴,没有保护措施,受伤的还是你自己。我们处罚不是目的。第一次对你进行警告。希望你能够记住。”
首张警告书
现场,交警对他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开出了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的首张罚单。随后引导他到教育点,观看警示教育视频,开展说理说法教育。
说理说法教育
据悉,《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生效实施后,不佩戴安全头盔属于违法行为,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并予以提醒教育。
电动车安全出行更规范
6岁以下需配置儿童安全座椅
在整治路口,一辆载着“一家三口”的电动车被交警拦下,夫妻二人带着抱在怀里的孩子,三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你们这样上路,知道有多危险吗?孩子还小,出了问题怎么办?”面对这样的骑车人,交警总是无奈又气愤,“很多人都喜欢抱着侥幸心理,可一旦发生意外,孩子身体娇弱,又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很容易受到伤害。”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对电动车载人也有了明确的规定,电动车只能搭载12周岁以下的孩子,对于6周岁以下的儿童,电动车上应该使用安全座椅,违者交警部门将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共享电动车“无牌照无头盔”?
萧山开出首家企业罚单
近年来,共享电动车为我们提供了更加便利的出行服务,按照规定,共享电动车也应当悬挂牌照,同时,为租车人提供安全头盔。但是在整治过程中,交警发现了一个问题:在路边停放的一款共享电动车,既无牌照又没有安全头盔。
萧山交警将违法车辆暂扣,同时联系了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当天下午,该共享电动车的所属企业:杭州小遛共享科技有限公司萧山站的负责人来到交警中队接受处罚。责令企业必须在2020年7月10日前必须落实以下工作:向用户提供安全头盔服务。电动车必须悬挂电动车号牌后,才能上路行驶。企业负责人表示会尽快落实整改。
约谈企业负责人
依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未按规定提供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据初步统计,截至当天17时,共查处各类电动车违法1176起,其中不戴头盔585起,查扣无牌无证包括假牌套牌119辆。下一步,萧山交警将继续采取高压态势,集全警之力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行动,为广大市民群众的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