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下午,一场特殊的庭审在区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三处隔空进行。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邬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在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邬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不满20周岁的邬某,2017年9月和父母一起到萧山打工。去年下半年开始,他因为意外受伤一直待在家里,断了收入来源经济拮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后,看到口罩需求量很大,货源紧缺,邬某想到了一条轻松“发财”的路子——在别人的微信朋友圈里下载口罩照片后,再通过微信发布“正规渠道现货口罩,口罩有资质”等虚假信息。很快,就有人来咨询购买口罩,邬某谎称自己是中间商,将“口罩厂商”的微信账号推送给对方,实际上,所谓厂家的微信是他另一个微信账号。
在被害人添加 “厂商”账号后,邬某便发送虚假的营业执照、口罩库存等照片,要求对方支付部分定金、货款,收款后马上将被害人的微信账号拉黑。至案发时,已有3人上当受骗,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5640元。
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最终受到了法律惩罚。该案从被害人报案到公开宣判仅历时8天,彰显了司法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防疫、办案两手抓,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心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