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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购物要注意些什么? 区消保委发布“直播购物”消费提示

2020年10月29日 15:58来源: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直播购物”这种新网络消费模式从由专业主播带货模式发展为全民主播,直播平台也日益多样化,不仅有传统的电视直播购物,网购平台还有短视频、跨境购物等。双十一即将到来,不少商家也紧跟潮流,纷纷用这种时下流行的销售方式,给消费者带来丰富消费体验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消费纠纷。

  据市监总局统计,前三季度,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直播”相关投诉举报2.19万件,同比增长479.60%,其中,“直播带货”诉求占比近六成。我区今年涉及直播类的消费投诉也有所增长。

  在此,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理性购物:

  一、谨慎选择网络平台和购物渠道。消费者应通过正规平台,慎在无第三方担保软件的平台下单,减少发生卖家毁约不发货或延迟发货等情况,也避免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

  二、详细了解产品质量和价格等信息。消费者不要相信“全网最低价”等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宣传,也不要被明显低价位商品宣传所误导,下单前应了解清楚主播所推荐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效果及价格等情况,了解商品相关真实信息,切勿盲目跟风购买,防范低价劣质、高价假冒等陷阱。

  三、切勿盲目相信“直播测评”。直播过程中不少主播会通过现场试吃、试用等方式来展示产品测评过程和结果,引导消费者购买。但部分测评人员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有待验证,不乏有些不良测评人员借此方式虚假宣传测评结果。建议消费者更应以产品质量为主要考虑因素,从产品参数、用户评价等方式多角度考量是否购买产品。

  四、妥善保存消费凭证。。在观看直播时要仔细辨别商品品牌、品名、产地等关键信息,必要时拍照或录屏保留证据;对于不清楚的信息要及时在直播中询问主播或店铺客服;保留好交易凭证,包括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的交易记录、订单、发货凭证、发票、聊天记录、宣传网页截图等,为后期维权提供依据。

  消保委建议,消费者遇到问题应该及时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和途径进行消费维权。“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若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或者电商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投诉。”

  消保委呼吁,主播和经营者要珍惜自身品牌和影响力,规范直播言行,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和商品。同时,也要充分认识作为主播和经营者自身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风险,重视消费者维权诉求,提供合理合规的售后服务。

作者:记者 刘舒晨 通讯员 戴梦迪  
编辑: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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