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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举报假币犯罪奖励办法 最高可获奖励3万元

2020年1月17日 7:54来源:萧山网—萧山日报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萧山支行、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联合印发《萧山区举报假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从人行萧山支行了解到,这是我区首次出台举报假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主要为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有力打击假币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萧山区境内金融秩序,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根据《办法》内容,对不同情况的举报有功人员采取不同奖励办法,主要如下:

  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捣毁伪造、变造货币窝点,且该案件符合破案条件的,对举报有功人员按以下标准奖励:(一)收缴假币面额总计20万元及以下的,奖励金额=收缴假币面额总额×5%;(二)收缴假币面额总计20万元(含)至50万元的,奖励金额=1万元+(收缴假币面额总额-20万元)×1%;(三)收缴假币面额总计5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金额为3万元。

  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查获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币,抓获主要涉案人员,且该案件符合破案条件的,对举报有功人员按以下标准奖励:(一)收缴假币面额总计20万元以下的,奖励金额=收缴假币面额总额×4%;(二)收缴假币面额总计20万元(含)至50万元的,奖励金额=0.8万元+(收缴假币面额总额-20万元)×0.8%;(三)收缴假币面额总计5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金额为2万元。

  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重大假币案件的在逃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对举报有功人员奖励1万元。

  《办法》指出,两人以上分别举报同一起案件的,根据举报时间先后和在案件侦查工作中所起作用,由公安机关在上述奖励金额内分配奖金。举报时该案件公安机关正在侦查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在案件侦查工作中所起作用,按照本办法相应奖励标准对举报有功人员酌情予以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并按照公安机关要求配合开展侦查工作,不得诬告、陷害,违者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据了解,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分局及下属机构负责受理假币违法犯罪举报,侦破假币违法犯罪案件,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分局负责奖励申请的提出和奖金的发放。

作者:记者 郑舒铭  
编辑: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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