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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侄子争当监护人闹上法庭

2019年6月20日 8:25来源:

  儿子和老伴儿都已去世,72岁的李老太也身患多种疾病,行动不便,她的两个侄子却因为争夺其监护权发生不愉快,还闹上了法庭。近日,区法院审结一起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案,七旬老太的监护权之争也随之尘埃落定。

  李老太的独生子早年过世后,几十年来和老伴儿相依为命。老两口上了年纪后,生活上没人照料,便就一起住进了A医院,相互照应。

  2017年,老伴去世后,李老太成了孤寡老人,因为年事已高,身体每况愈下,不仅生活不能自理,还得了阿尔茨海默病。无依无靠的李老太由谁来监护,一时成了难题。

  小马是老太太老伴的侄子,虽然小马的父亲老马健在,但老马年事已高身体欠佳,无能力照顾他人。“伯父还在的时候,我偶尔过来探望一下老两口。伯父是因为癌症去世的,他遗留下来两张卡,里面差不多还有20多万元。伯母也有张工资卡,不过密码我们都不知道,所以钱也拿不出来。”

  据小马说,李老太每个月的住院费用和生活开支共约3000元,2017年12月至去年8月,2万多元开支均由他垫付。

  考虑到自身经济条件有限,去年9月,小马起诉到萧山法院,希望成为李老太的监护人,这样就可以处理李老太的退休金。但令小马没想到的是,李老太娘家亲戚里突然冒出来一个十几年未露面的侄子,也想成为李老太的监护人。

  这个来争取监护权的侄子叫小王,是李老太弟弟的儿子。小王认为,A医院的医疗设施和治疗条件都太差,将身患数病的李老太放在那里无异于“等死”,并提出来由自己担任监护人,将李老太转到条件更好的B医院。

  今年3月,经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老太被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不具有从事民事交往活动所必须的智力和心理状态。

  在审理中,小马、小王均表示愿意担任李老太的监护人。但李老太所在的社区认为,两个人同时担任李老太的监护人,日后可能存在较多矛盾,影响李老太的治疗;小王较有经济能力,小马较有时间照顾老人。

  社区居委会综合考虑后认为,小王作为李老太的监护人比较妥当。

  没想到,案件还在审理中,又出了一个临时状况:小马不顾李老太的健康,在治疗期间擅自将其从B医院接送至居委会,其行为违背了救治李老太的原则。

  因小王能从有利于李老太医疗健康的角度考虑,且居委会认为小王较有经济能力,客观上其作为被申请人的监护人较为妥当,最终,法院指定小王为李老太的监护人。

  法官说法:

  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孤寡老人,由谁来照顾比较合适?如果出现多人“争当”老人监护权,该选谁?

  对此,承办法官表示,根据《民法总则》中的相关规定,有意监护老人的亲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量各申请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照顾意愿,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进行确定,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并考虑到各申请人照顾被监护人的出发点,最大限度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申请人并非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的,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这是因为,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对被监护人的健康智力状况、家庭情况等比较了解,是最贴近被监护人的一级组织,民法总则增加民政部门与被监护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并列,体现监护制度的完善,须经其同意确保监护人指定的合理性。

作者:首席记者 周颖 通讯员 萧法  
编辑:蔡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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