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蝇”虽小,危害不小。民之所呼政之所向,今年以来区纪委屡屡将“剑锋”指向基层,结合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基层巡查等工作,加大查处小官大贪、小权腐败力度,上半年先后立案查处村干部22人,大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查处了一批惠农政策落实中的腐败问题。
近日,区纪委通报了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陈某,楼塔镇大同三村原村委会主任。2015年1月至2017年1月,陈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村级工程监管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工程承包人陈某A所送的现金或香烟共计价值1.4万余元。今年4月,陈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邵某,义桥镇云峰村党总支书记。因违规套取财政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4年7月,邵某与时任云峰村主任邵某A二人抬高村级项目工程款,套取财政资金11.3万元。该笔套取资金除用于支付工程实际施工款和农户补助款外,其余5.7万元主要用于村级违规招待支出。
钟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厢所工作人员。2015年上半年至2018年2月,钟某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相关工作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多次违规收受“个转企”代理商陈某以及毛某等十余名经营户所送的价值10.9万元的财物。同时,钟某还存在多次违规收受经营户所送礼金礼卡等问题。今年7月,钟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戴村镇原党委委员、人武部长韩某等人,在农户建房监管中履职不力问题受到组织处理。2013年2月至2014年1月,时任戴村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韩某,戴村镇土管员王某,建管员张某和钟某等人在明知河杨湖村村民喻某存在违规超面积建造房屋地基问题的情况下,不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监管严重缺位,致使该农居房大面积违法建成,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今年4月,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月,韩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月张某和钟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存在履职不力的镇村工作人员也分别受到组织处理。
这些都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接下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将按照区纪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紧盯突出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胆敢向解困帮扶项目、资金“动奶酪”的腐败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等作风问题,坚持严查快办,对解困帮扶工作中失职失责行为严肃追责问责、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