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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萧山区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8年8月8日 17:49来源:萧山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

  萧政职办[2018]1号

  各镇、街道党(工)委,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加强全区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广大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企事业单位两个文明建设,根据《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和《关于做好2018年度杭州市政工师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萧山区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全面实施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且应与年度职称初定工作统筹开展。事业单位要严格履行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信息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职称评聘程序,针对岗位情况严格审核,无岗位空缺的不予申报,并准确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2.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按2017年以来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年均达到18学分即可申报,继续教育学分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登记的学分为准。

  3.申报条件严格按照《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浙企政职〔1999〕51号)的规定执行,严格要求专职专岗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岗位要求

  根据《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浙企政职〔1999〕51号)第三条规定,凡以下企事业单位在职从事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政工专业职务评定:

  (1)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副书记);

  (2)党的工作机构包括党办、政治部(处、科)、组织部(处、科)、组织人事部(处、科)、宣传部(处、科)、宣传教育部(处、科)、统战部(处、科)等部门的负责人和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3)党的纪律监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书记和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直接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职人员;

  (4)企事业单位内的车间(部门、科室)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基层党的工作的专职人员;

  (5)工会主席、专职副书记、工会宣传教育、组织、女工等部门专职负责人和直接从事工会工作的专职人员;

  (6)共青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共青团工作的专职人员;

  (7)企事业单位中的党校、政校的主要负责人、政治理论教员。

  2.学历要求

  申报助理政工师须有中专学历;申报政工师须有大专(含)以上学历,中专(含)以下学历的属于破格晋升。各类《学历证明》不能作为评审条件的依据。后学历毕业时间必须在1年以上(后学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3.任职要求

  正常晋升政工师的,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以上。

  4.转评条件

  从其它专业岗位转到政工岗位的,在现政工岗位工作必须满1年,取得较好业绩和研究成果,可以转评政工职称。

  5.破格条件

  原则上不提倡破格申报,要求各单位从严把握。破格评定政工师的人员其初级职务任职年限应不少于3年。破格评定只允许在学历或任职年限中的一项条件中放宽要求,不允许双破。

  破格申报政工师者,近3年年度考核必须其中1年考核为优秀,同时应具备下列5项中的3项:

  (1)对所在单位获得市(地)级或省行业系统的“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等称号作出重要贡献者。

  (2)在市(地)级以上重点骨干企业、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的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思想政治工作或工会工作的主要领导,成绩显著。

  (3)本人获得市(地)级、省级部门或系统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党员教育工作者”、“优秀团干部”、“优秀政工师”、“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等荣誉称号。

  (4)在经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市(地)以上报刊上发表2篇政工类论文。

  (5)高中(含同等学历)学历专门从事党务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累计20年以上,表现良好,工作胜任。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向本单位的职能部门进行申报。申报材料所需表格一律使用政工专业类表格,不得使用其它专业的表格。各类表格可以从“杭州宣传网”(http://www.hzxcw.gov.cn)——“职称评审”栏目下载。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打印清晰,按要求装订完备。其中,表格打印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和字体大小作调整。

  2.单位审核上报。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所有复印件均须与原件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申报材料在单位内进行全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综合情况表》的本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公示无异议的,再按照相关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应主管单位和初评委。

  四、申报材料

  1. 需各单位汇总后提交的材料

  (1)盖公章的《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同时附电子文档WORD格式)1份;

  (2)收集申报人每人1张两寸证件照片(照片背后标注姓名,用于制作职称资格证书);

  (3)收集申报人每人12份《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同时附电子文档WORD格式);

  (4)收集申报人每人3份《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晋升专业职务申报表》(正常晋升的参评对象)或《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转评或初评的参评对象);

  (5)收集申报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学历认证材料1份;

  (6)《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按一个事业单位1式1份;

  (7)收集破格申报人员《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及相关附件材料1套。

  2.需申报人装订成册的材料

  (1)材料清单1份(贴在档案袋上);

  (2)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3)《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破格申报对象填写)1份;

  (4)政工论文复印件1套(包括: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文章正文);参评政工师须提供任期内2至3篇独立完成并在市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的政工论文(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确认);

  (5)《思政工作经验推介情况表》1份及相关说明材料复印件1套;

  (6)个人和所在单位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确认);

  (7)身份证复印件1份(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确认);

  (8)助理政工师证书复印件(若政工任职资格是转评获得的,还需提供转评之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确认);

  (9)政工岗位聘任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10)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学历认证材料1份(党校学历外,国内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应提供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均应为直接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PDF电子文档,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确认);

  (11)继续教育证明材料1套: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登记的2017年至今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总学分达36分;

  (12)近3年年度考核表或复印件(加盖人力资源部门的公章)1套;

  (13)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1份;

  (14)《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1份;

  (15)《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仅限事业单位的申报对象)1份。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

  3.主要材料要求

  (1)业务工作总结。业务工作总结主要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内容。

  (2)综合情况表。《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中级、初级各一式12份,统一用A3纸打印,并同时提交电子版表格。请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真填写审核,公示后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表格和纸质打印表格内容必须一致。表格中相关栏目填写说明如下:

  《最高学历》一栏。最高学历必须与申报资格所要求的学历相一致,如果后学历未满1年,不能作为申报资格依据,最高学历只能填前学历。

  《现有职称及评定时间》一栏。应填现有职称和评审时间。若从其它职称转评的,转评前后职称以及评定时间均需填写。

  《经验推介情况》一栏,单位或个人取得的经验均可。一般采取四段式:什么经验,什么时间,获得哪级媒体报道及推广程度如何等。具体详细内容填入《经验推介情况表》,用A4纸打印,单位盖章。

  《获奖励和荣誉情况》一栏。填写的荣誉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政工类荣誉。个人荣誉要写明获得的时间、颁发单位及荣誉。集体荣誉要写明申报者当时的工作岗位(职务)、时间、颁奖单位、获奖名称。

  《本单位推荐意见》一栏。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3)晋升表或者申报表,一式3份,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正常晋升政工师,填写《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晋升表》;初次申报或转评人员,填写《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

  (4)其它材料按照《材料清单》为准。评审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晋升表》(或《申报表》)和论文、荣誉证书、政工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不退。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参评人数控制按照《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浙企政职〔1999〕51号) 的规定执行。

  2.各单位要认真细致做好政工职称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确保材料真实准确,申报程序规范。材料上报前须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天。

  3.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参评资格或已获取职称资格的,经查实,一律予以取消。

  4.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5.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于8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区职评办,逾期不予受理。地址:区行政中心3号楼3205办公室。联系人:唐颖,联系电话82898399。

  6.高级政工师申报以高评委文件要求为准,将另行通知,可关注杭州宣传网职称评审栏目的最新消息。

  7.不明事项请登陆杭州宣传网职称评审栏目查询。

  8.如有政策调整,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萧山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作者: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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