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11月8日,家住滨江的来先生开着他前妻的车,沿着萧山高桥路由南向北去办事。在高桥菜场南侧路口右转弯时,不小心撞倒了高桥菜场西南角的一个水果摊,车子与墙壁发生了碰撞,掉落的墙体正好砸中了水果摊摊主李女士,造成了她腿骨骨折。李女士受伤后,先后在萧山人民医院、萧山中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23天。
据来先生说,当时他比较着急,撞到水果摊以后问了一句是不是有人受伤,见无人应答,就先赶去办自己的事了。后来,当李女士的家人找到他的时候,他才知道撞车时还有人受了伤。
但是来先生觉得,自己的车没有直接撞到李女士,那她受伤就不该算到自己头上,所以在李女士住院期间,他虽然给了李女士4000元,但却要求李女士写一张欠条给自己。
由于双方在赔偿问题上一直争执不下,今年5月25日,李女士向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来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共计六万六千多。
7月17日上午,萧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开庭前,法官首先了解了案情和双方的各自诉求:来先生对赔偿问题和李女士受伤原因表示不服,而李女士及其家人则坚持赔偿金额,双方各执一词,都不愿意妥协。
法官在梳理全部案情后,鉴于来先生无证驾驶,在发生事故时车辆未投保交强险以及车辆年检已过期,且肇事后还涉嫌逃逸的事实,为双方主持了庭前调解。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来先生答应,在7月31日之前,会支付给李女士赔偿金额34000元,逾期则追加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