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企业或个人披着合法的外衣,用高利率、高回报等方式吸引不明真相的群众向其投资,一旦资金链断裂,导致投资人血本无归,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今天,浙江腾远律师事务所曹钢律师为大家详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出现最多的有以下几种——
不具有真实销售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屋产权份额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形式吸收资金;
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名,不提供商品、服务或者所提供商品、服务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通过承诺回购、代为销售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以发行证券为名,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向公众吸收资金;
以募集基金或者基金管理为名,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以投资入股、委托理财等形式,通过公开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通过公开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