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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15日开始办理

2018年10月11日 8:46来源:萧山网——萧山日报

  2019年度萧山区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缴费手续15日起可以办理了。那么参保对象有哪些,又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

  记者了解到,此次参保对象为:一是市区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市区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非市区户籍,在市区中小学校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市区职工医保的中小学生,以及在市区居住、其父母一方已参加市区职工医保且累计缴费满3年的学龄前儿童(以下统称少年儿童)。二是市区户籍,18周岁以上,未参加市区职工医保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统称其他城乡居民)。

  据了解,缴费标准是,少年儿童医保每人每年650元,其中个人缴纳250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其他城乡居民医保费,两档可选择:一档:医保费为每人每年1800元,其中个人缴纳600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二档:医保费为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个人缴纳400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持有效期内杭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证件或证明的人员及重点优抚对象,其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政府补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持有者,其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政府补贴一半。

  另外,有几个注意事项,参保人员也可以重点关注下。新生儿符合参保条件并在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缴费所属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也就是及时办理参保后新生儿的医保待遇可追溯到出生之日开始计算,但不早于符合参保条件的时间。办理时,父母应带上宝宝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非市区户籍的少儿还须提供其与在市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父母一方的关系证明)。新生儿参保在办理的时间上,没有特别的时间段限制,出生后符合参保条件的即可办理。

  另外,少儿医保和其他城乡居民医保的结算年度均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从本月15日到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市民,均可办理缴费参保手续。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缴费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续)保缴费手续,并在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

作者:记者 项亚琼 通讯员 项青丹  
编辑:杜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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