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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萧山区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7年7月12日 15:31来源:

  萧政职办[2017]1号

  各镇、街道党(工)委,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加强全区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广大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企事业单位两个文明建设,根据《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和《关于2017年度杭州市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杭政职办〔2017〕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萧山区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政工职评申报条件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浙企政职〔1999〕51号)的规定执行,同时要求专职专岗进行申报,其中,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

  1.岗位要求

  根据《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浙企政职〔1999〕51号)第三条规定,凡以下企事业单位在职从事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政工专业职务评定:

  (1)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副书记)。

  (2)党的工作机构包括党办、政治部(处、科)、组织部(处、科)、组织人事部(处、科)、宣传部(处、科)、宣传教育部(处、科)、统战部(处、科)等部门的负责人和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3)党的纪律监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书记和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直接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职人员。

  (4)企事业单位内的车间(部门、科室)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基层党的工作的专职人员。

  (5)工会主席、专职副书记、工会宣传教育、组织、女工等部门专职负责人和直接从事工会工作的专职人员。

  (6)共青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共青团工作的专职人员。

  (7)企事业单位中的党校、政校的主要负责人、政治理论教员。

  2.学历要求

  申报助理政工师须有中专学历;申报政工师须有大专(含)以上学历,中专(含)以下学历的属于破格晋升;申报高级政工师的须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大专(含)以下学历的属于破格晋升。各类《学历证明》不能作为评审条件的依据。后学历毕业时间必须在1年以上(后学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必须具备的内容和装订要求

  1.送审材料内容

  (1)材料清单1份(贴在材料袋上);

  (2)《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晋升表》(已有政工职称的参评对象)或《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属转评或初评的参评对象),统一使用A4纸打印,一式3份;

  (3)《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统一使用A3纸打印,高级一式5份,中级、初级各一式15份;

  (4)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5)论文原件及复印件1套;论文复印件要求包括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文章正文;论文要求:正常晋升政工师,任期内须在市级或省行业系统以上的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独立撰写的政工类论文2至3篇(转评政工师,至少要求发表论文1篇);正常晋升或转评高级政工师,任期内须在省(部)级以上的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独立撰写的政工类论文2至3篇。

  (6)《思政工作经验推介情况表》1份及相关说明材料复印件1套;

  (7)个人和所在单位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

  (8)身份证复印件1份;

  (9)政工资格证书复印件(若政工任职资格是转评获得的,还需提供转评之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原件;

  (10)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学历认证材料1份(党校学历外,国内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应提供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均应为直接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PDF电子文档,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提供原件;

  (11)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不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

  (12)各类继续教育证明;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分。由于该办法为首次实施,今年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学分合计达到18学分即可,继续教育学分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http://pro.learning.gov.cn)登录的学分为准。专业科目学分暂不作具体要求,如申报对象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参加了由党工委、纪委、工会等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证明1-2项,可作为评审时量化考评外的参考因素;

  (13)近3年年度考核表或复印件(加盖人力资源部门的公章)1套;

  (14)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1份;

  (15)《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1份;

  (16)《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仅限事业单位的申报对象)1份;

  (17)《破格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破格申报对象填写)1份。

  2.材料装订要求

  正常申报对象请将送审材料内容中的4—15项(事业单位为4-16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册,并编制目录。

  破格申报对象需将《破格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插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之后,再按顺序装订成一册,并编制目录。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向本单位的职能部门进行申报。申报材料所需表格一律使用政工专业类表格,不得使用其它专业的表格。各类表格可以从“杭州宣传网”(http://www.hzxcw.gov.cn)——“职称评审”栏目下载。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打印清晰,统一按A4纸规格大小装订完备。其中,表格打印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和字体大小作调整。

  2.单位审核上报。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单位内进行全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综合表》的本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公示无异议的,再按照相关要求将申报材料报相应主管单位和初评委。

  四、任职、转评、破格条件

  1.正常晋升政工师的,任助理政工师4年以上;正常晋升高级政工师的,任政工师5年以上。

  2.转评条件

  从其它专业岗位转到政工岗位的,在现政工岗位工作必须满1年,取得较好业绩和研究成果,可以转评政工职称。

  3.破格条件

  原则上不提倡破格申报,要求各单位从严把握。破格评定政工师的人员其初级职务任职年限应不少于3年,破格评定高级政工师的人员其中级职务任职年限应不少于4年。破格评定只允许在学历或任职年限中的一项条件中放宽要求,不允许双破。

  破格申报政工师者,近3年年度考核必须其中1年考核为优秀,同时应具备下列6项中的3项:

  (1)对所在单位获得市(地)级或省行业系统的“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等称号作出重要贡献者。

  (2)在市(地)级以上重点骨干企业、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的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思想政治工作或工会工作的主要领导,成绩显著。

  (3)本人获得市(地)级、省级部门或系统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党员教育工作者”、“优秀团干部”、“优秀政工师”、“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等荣誉称号。

  (4)在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市(地)以上报刊上发表3篇政工类论文。

  (5)高中(含同等学历)学历专门从事党务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累计20年以上,表现良好,工作胜任。

  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按照省高评委要求执行(参照浙企政职〔1999〕51号文件执行)。

  五、主要材料要求

  评审材料以杭州宣传网“职称评定”表格下载栏中《评审材料目录》为准。

  1.业务工作总结。业务工作总结主要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内容。

  2.综合情况表。《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高级一式5份,中级、初级各一式15份,统一用A3纸打印,并同时提交电子版表格。请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真填写审核,公示后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表格和纸质打印表格内容必须一致。表格中相关栏目填写说明如下:

  《最高学历》一栏。最高学历必须与申报资格所要求的学历相一致,如果后学历未满1年,不能作为申报资格依据,最高学历只能填前学历。

  《现有职称及评定时间》一栏。应填现有职称和评审时间。若从其它职称转评的,转评前后职称以及评定时间均需填写。

  《经验推介情况》一栏,单位或个人取得的经验均可。一般采取四段式:什么经验,什么时间,获得哪级媒体报道及推广程度如何等。具体详细内容填入《经验推介情况表》,用A4纸打印,单位盖章。

  《获奖励和荣誉情况》一栏。填写的荣誉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政工类荣誉。个人荣誉要写明获得的时间、颁发单位及荣誉。集体荣誉要写明申报者当时的工作岗位(职务)、时间、颁奖单位、获奖名称。

  《本单位推荐意见》栏,以及《中(初)评委的推荐意见》一栏。申报单位、初评委要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3.晋升表或者申报表,一式3份,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正常晋升政工师或高级政工师,填写《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晋升表》;初次申报或转评人员,填写《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

  4.其它材料按照《材料清单》为准。评审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晋升表》(或《申报表》)和论文、荣誉证书、政工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不退。

  六、工作安排

  1.8月15日前将评审材料送区职评办,联系电话:82898397,逾期不予受理。

  2.8月30日前,召开初级职称评审会,将评审材料送杭州市政工职评办评审。

  七、具体要求

  1.事业单位应在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政工职务评聘工作的规定,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岗位信息表》(见附件),请各单位针对岗位情况严格审核,无岗位空缺的不予申报。

  2.各单位要认真细致做好政工职称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确保材料真实准确,申报程序规范。材料上报前须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天。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当年已评审通过的但公示有异议的,予以取消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三年内取消参评资格。

  3.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报,超过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一律作自动放弃处理。

  4.不明事项请登陆“杭州宣传(http://www.hzxcw.gov.cn)——“职称评审”栏目查询,也可联系区委宣传部唐颖、方木根,联系电话82898399、82898397,地址:区行政中心3号楼3205、3214办公室。

  5.如有政策调整,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萧山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

  附件: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作者: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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