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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率先开展《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培训

2017年4月17日 17:7来源:

我区率先开展《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培训

会议现场

  4月17日上午,区市场监管局、区消保委联合举办了一场关于《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一下简称新《办法》)的培训会,邀请了省消保委副秘书长韩志斌对新《办法》进行授课,参加会议的有市场监管系统基层一线干部、消保委各分会负责人及联络员、部分消费维权监督站负责人、相关媒体等110余人。

我区率先开展《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培训

省消保委副秘书长办公韩志斌

  培训会上,韩秘书长作为起草者之一,结合修订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实际案例,着重讲解了新《办法》中的几个亮点条款:如新增对包含预付式消费在内,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营利性培训、医疗美容、快递服务、全装修商品房样板房等多方面的规定,以及将二手汽车的消费权益保护写入新规等各方面的经验和心得。

我区率先开展《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培训

我区率先开展《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培训

参会人员认真听讲

  详细确切的分析,精彩生动的讲授,让大家耳目一新、受益匪浅。

  会后,一位参会人员感概道:“之前看到新《办法》里的条例总觉得没有方向可循,参加完今天的这次培训让我大有收获,韩秘书长的举一反三也让我理解的更加通透了,听了这堂课啊,真是涨知识了。”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已于2017年3月30日经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为使广大市民和经营者及时了解新《办法》的修改内容,市场监管局和消保委将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对各村、社区消费维权监督员及商超、保险、经营市场、美容美发、教育培训、房产中介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新法培训,切实提高新《办法》的普及率。

作者:记者:王静怡 通讯员:戴梦迪、萧丽芬  
编辑:王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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