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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弱者有理!电动车汽车相撞 电动车驾驶员全责

2020年3月11日 8:9来源:都市快报

  “我是骑电动车的,错了也该开汽车的负责。”“平常我都是这样走的,也没发生过意外。”行驶过程中闯红灯、逆向行驶、停车越线……很多电动车驾驶员被交警拦下后,会这么解释。

  交警委托快报提醒大家,电动车没有交通违法不受处罚的特权,不管是开汽车的还是骑电动车的,违反交通法规,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昨天上午6时23分,在西湖景区之江路六和塔路路口,就发生了一起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与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人不但受了伤,还必须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电动车驾驶员闯红灯被汽车撞飞

  事发时,天空正下着蒙蒙细雨,道路较为湿滑,张某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杭备)在之江路六和塔路路口由西向北左转,闯红灯,进入六和塔路,与沿之江路由西向东直行驶来的一辆轿车发生了碰撞。

  因冲击力大,张某某被硬生生撞飞,重重落地并滑行了几米,撞到中央隔离带才停下来,鲜血直流,车辆零部件散落各处。随后,张某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所幸佩戴了安全头盔,经过医院的紧急救治,无生命危险。

  虽然电动车驾驶员受了伤

  但要负事故全责

  虽然张某某在事故中受了伤,但不意味着可以减轻处罚,该承担的责任还是要承担。

  通过调查,交警认定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在这起事故中,张某某闯红灯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因此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张某某不但要负责自身的医药费和车辆维修费,同时还要赔偿轿车车主的车损修理费。

  “我是弱者我有理”

  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

  据调查,张某某此前还有多次闯红灯和在快车道骑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记录。

  根据杭州公安交警部门发布的数据,2019年以来,全市共查处涉电动自行车各项交通违法行为135万余起,2019年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37.6%,因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总人数的29.1%。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最大交通事故涉案对象。

  闯红灯、逆向行驶、走快车道以及骑车带人、停车越线、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会带来交通隐患,还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

  在道路上,电动车和汽车相比无疑是弱势的,但是“我是弱者我有理”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为了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电动车驾驶员更应该遵守法律法规,更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生命面前无小事,杭州交警再次提醒:不违法无事故,平安回家最快路!

作者:首席记者 蒋大伟 通讯员 李进 楼罡   
编辑:邱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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