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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

2020年11月5日 10:30来源:每日商报

  10月26日,杭州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标准》),至此新一轮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正式公布。

  《标准》的主要内容为实现市区一体化融合、稳妥确定“两费”标准、合理明确住宅“保底”标准和妥善衔接原有政策等。如在主城区基础上,将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区及新设立的钱塘新区纳入调整范围。本次调整部分突破了土地等级范围,按照实际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确定相应区域等级,以此为基础进行全市统筹。按照住宅、综合、商业、工业四类房屋用途,将市区原19个区域等级缩减为13个,其中主城区从原来的8个调整为7个,萧山、余杭、富阳、临安、钱塘新区等区分别纳入到第5-13个区域等级,实现了梯度接轨、有序融合。

  《标准》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新标准必将更好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新标准认真抓好落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人说。

作者:通讯员 杨文龙 吴玉亚  
编辑: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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