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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为城市大脑立法 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

2020年10月28日 7:20来源:浙江日报

  浙江日报杭州10月27日讯 (记者 解亮 张梦月 通讯员 吴超) 10月27日,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杭州城市大脑赋能城市治理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并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据悉,这是全国城市大脑领域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2016年4月,杭州首创城市大脑,开启城市数字治理新征程,目前已建成覆盖公共交通、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等11个重点领域的48个应用场景和204个数字驾驶舱,日均协同数据2亿余次。

  “随着新模式、新业态迅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亟须通过立法进行积极的引导和规范,促进其良性发展。”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马多里表示。

  作为一部创制性法规,《条例》首次明确了城市大脑的范畴、定位和功能,确定城市大脑是指由中枢、系统与平台、数字驾驶舱和应用场景等要素组成,以数据、算力、算法等为基础和支撑,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全面、全程、全域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数字系统和现代城市基础设施。并对政府和部门职责进行了规定,防止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数据是城市大脑的基础要素,数据的采集、质量、安全对其建设与运行至关重要。《条例》规定,公共数据质量管理遵循“谁提供,谁负责”原则,数据的采集、存储、开放、利用、销毁和安全管理等都应依法开展,并保障数据采集对象的知情权、选择权。

  一直关注城市大脑立法的杭州市上城区小营街道党工委书记陆霞表示:“这些都将有助于我们通过城市大脑运用数字化手段,进一步实现城市的高效精准施策和安全有序运行。”

  为更好促进与规范城市大脑赋能城市治理工作,《条例》以鼓励促进、鼓励创新为导向,提出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利用开放的数据依法开展应用开发、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活动,促进数据产业全业态协调发展等措施。

  同时,针对部分低收入人群、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存在“被数字化”的困境,《条例》规定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确保决策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透明公平合理,并完善线下服务和救济渠道,保障公民选择传统服务方式的权利。

  “《条例》以便民惠企为落脚点,以创新推动为理念,充分体现了城市大脑赋能城市治理工作的目标要求。”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教授、浙江立法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吴红列认为,杭州此次为城市大脑立法,将有助于推动城市大脑建设在法治轨道上长效运行,为探索城市治理现代化提供杭州方案。

作者:记者 解亮 张梦月 通讯员 吴超  
编辑: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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