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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7·30”案司机赔偿1000多万 建议量刑三至七年

2019年1月11日 20:55来源:都市快报

    11日上午,西湖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交通肇事案。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到庭旁听。

  庭审于今日上午9点30分正式开始。

杭州“7·30”案司机赔偿1000多万 建议量刑三至七年

  法庭门外聚集了许多受害者的家属。

  9点33分:被告人陈某某被带上被告席。她身穿一件灰色羽绒衣,戴着黑色的腰托,头发灰白,看起来有些沧桑。法官正在向被告人确认个人基本情况,被告人回答声音较轻,情绪比较低落。

  9点35分: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018年7月30日19时许,陈某某(女)穿拖鞋驾驶浙A牌照的小型越野客车在杭州文一西路由东向西行驶,在左转至竞舟路行驶过程中,因违反“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规定及转弯弧度过小,导致车辆前后轮先后驶上道路中央分隔带端部缘石。之后,陈某某又因慌张操作不当,错将油门踏板当作制动踏板连续使用,致使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持续加速,将正在文二西路竞舟路口等候的多名行人撞倒,并导致过往多辆车辆受损。

  经鉴定,事故造成5人死亡,4人构成轻伤,3人构成轻微伤。事故发生后 ,陈某某请求他人报警,自己在现场等待民警。经责任认定,陈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开庭前,陈某某已对部分受害人及家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去年11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检方认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的规定,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

  9点45分:公诉人向被告人陈某某进行法庭讯问。

  事发时陈某某驾车从新时代装饰城回家,因为家里在装修,赶着去看装修。事发时车上还有陈某的前夫。据陈某某说,自己和前夫关系还不错。自己平时也在照顾对方生活,途中没有怎么讲话,也没有争吵。陈某某说,事发时,她右脚踩的刹车,不太清楚穿拖鞋会影响驾驶,只知道不能穿高跟鞋。在左转进入竞舟路前,她在左转第一车道等红灯,是当时车道上的第一辆车。

  陈某某在踩了她所认为的刹车后,发现车速却越来越快,为了避让行人,想用拉手刹的方式让车停下来。她说,自己当时没有意识到自己踩错了刹车, 以为是刹车失灵,所以连续踩了几脚,结果速度越来越快。发现竞舟路上有很多人,她自称有过避让的行为。当时副驾驶座上的前夫还帮她拉了一把方向。避开了几个人。在碰撞过程中,陈某某没有意识到发生了什么,等到反应过来后发现车子已经翻了,看到车子天窗开了,自己从车窗爬了出去。

  说到事发经过,陈某某情绪激动,几度哽咽。她说,当时车子已经脱离了自己的控制,她脑子一片空白。喊着“完了完了”。

  从车里爬出来以后,陈某某站在原地弯着腰动不了,所以没看到事发现场,因为她和前夫的手机都在车里,所以让路人帮忙报了警。

  发生碰撞后,陈某某脊椎受伤,已接受手术。

  法官问陈某某还有没有什么想说的,她试图站起来说,但考虑到她的身体状态,法官让她坐着说。

  “今天在这儿没脸见所有的人,我后悔,非常绝望,因为我的过失使受害人遭受伤害,使他们遭受痛苦。”陈某某说着哭了起来,声音颤抖。事发后,她已经对受害人家属都进行了赔偿,赔偿钱款主要由儿子负责。此外,陈某某也向外借了一些钱用于赔偿。为赔偿,陈某某让儿子卖掉了一套住房。据知情人透露 陈某某的赔偿金额总计达到1000余万元。

  陈某某说,事发时她和前夫还没吃饭,准备回家吃饭,家里有个阿姨在做饭的,回家途中阿姨还给其前夫打了电话问吃什么。

杭州“7·30”案司机赔偿1000多万 建议量刑三至七年

首席记者 陈中秋 摄

  10点07分,法庭讯问结束,进入举证阶段。公诉人开始出示证据。

  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分为三组,是根据事故发生的三个阶段整理的。

  第一阶段是车辆开上缘石,导致陈某某慌张失控,这一方面的证据包括缘石痕迹比对鉴定、视频监控、证人证言等,可以证明陈某某的车确实开上了绿化带水泥墩,在沿竞舟路行驶途中,刹车灯没有亮起,且车辆忽然向左打了一把很大的方向。

  第二组证据包括车速鉴定书和事发路段监控视频等,证明陈某某在竞舟路上几次连续加速后平均车速达到115km/h,事发前最快车速132km/h,在途中陈某某曾连续两次打方向,车辆先后绕过了两个行人。

  第三组证据主要是证人证言以及事发路口银行的监控视频,主要证明了陈某某车辆与另一辆车、遮阳篷以及路口行人碰撞的事实和过程。

  公诉机关认为,该起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被告陈某某错把油门踏板当成刹车踏板,并连续多次踩踏,致使车速过快冲撞路上车辆及行人。

  公诉人在举证最后阶段提到受害人家属均已出具谅解书。此时旁听席上有家属提出异议称,自己是某被害人徐某的子女,并未出具谅解书。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赔偿协议,其中约定陈某某赔偿徐某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6万元,赔偿款打入徐某妻子账户。协议中注明赔偿款全额收到。公诉人确认,徐某家属签署了这份赔偿协议。

  11点10分,目前法庭举证结束,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公诉人提出,陈某某事发后留在现场等候警察,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但考虑到其自己也受了伤,无法离开现场,所以从宽幅度不应太大,建议对其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

  公诉人还指出,这起悲剧其实是由一个个小错误叠加而成的,包括陈某某穿拖鞋驾车,碰撞绿化带水泥墩后因为慌张或对车辆不熟悉,没有拉手刹等。撞击事故发生的时间只有短短十几秒,但对五个家庭造成的创伤是无可挽回的。

  公诉人认为,陈某某本人对事故是没有预见的,且在车辆加速的过程中,曾两次主动避让行人,可以说明陈某某在主观上对伤害他人、危害公共安全持抗拒态度。该事故主观上属陈某某疏忽大意而造成的过失犯罪。

  陈某某发言:“如果可以选择,我情愿死在那一天。但我活下来了,既然活下来了就应该承担责任。在这里我诚心诚意地表达我的歉意。”

  11点30分,庭审结束,此案择日宣判。 

作者:记者 林琳 通讯员 张慧丽  
编辑: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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