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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买完房闹离婚 公公起诉儿子儿媳讨要首付款

2018年8月10日 16:12来源:青年时报

  法院判决正在闹离婚的这对夫妻共同偿还部分款项

  去年,小吴夫妇婚后在杭州滨江买了一套婚房,当时男方爸爸老吴拿出毕生积蓄,帮小两口凑齐了46万元首付。然而过了一段时间,小吴夫妻感情出现了裂痕,到了离婚的边缘。现在,老吴为了要回首付款,把儿子儿媳都告上金华东阳法院。近日,法院对此做出了判决。

  夫妇买完房闹离婚

  公公上诉讨要首付款

  “90后”的小吴夫妇是东阳人,平时在杭州工作生活。去年,他们在滨江看中一套40平方米的房子,总价77万元。当时,老吴拿出自己的积蓄,帮小两口凑齐46万首付款。去年5月,小吴夫妇买下了这套房。

  但小吴夫妇后来时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妻子小郭两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小吴离婚,均被驳回诉讼请求。老吴觉得儿媳是铁了心要离婚,便开始盘算起自己拿出的首付款。

  今年6月,老吴决定将儿子儿媳一并诉上法院,要求返还自己借出的首付款46万余元及利息,并向法庭出示了儿子向自己出具的金额为46万元的借条。老吴主张的46万元中,有30万元他分多次转账,且出示了相应转账凭条证据,但还有16万元无凭条,此外,老吴仅拿出银行贷款20万元的合同及取款凭条证据。

  儿媳认为借款是赠与

  法院判决夫妇俩还款

  案件审理时,小吴未提异议,小郭则认为老吴支付的首付款不是借款,而是赠与。

  “现在因为我起诉离婚,公公才来讨要这笔钱,这明显是他们父子俩恶意串通,且他仅只出了30万。”小郭拿出买房前几天,她母亲取款16万元凭条,想证明这16万元是她母亲拿出的。

  东阳法院审理认为,赠与必须有赠与的合意。老吴在转账备注中明确了是“购房款”,小吴又出具了借条,小郭未提供证据证明该款项系赠与款,故该款项应认定为借款。结合证据判断,老吴出资30万元借给小吴和小郭两夫妻用于买房。近日,法院判决小吴、小郭共同归还老吴借款30万元及利息。

  庭后,小郭表示,她也将对其母亲在买房时资助的16万元,另行提出诉讼。此外,因上次未离婚案件生效到现在未满6个月,这对小夫妻现暂时未再起诉离婚。

  ●律师说法

  不论是借款还是赠与最好都留下书面证据

  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孙旭权指出,在本案中,如果儿子没有写借条,也没有其他书面形式的证据,老吴就很难拿回钱了。如果首付款是父母赠与的,最好有赠与意思表示的书面证据,比如赠与协议。

  孙律师建议,父母在给孩子出购房首付款后,可让小夫妻共同出具借条,并进行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借款,并且备注购房借款。即便后续小夫妻闹离婚,父母是可以起诉追讨这笔钱的。

  孙旭权特别指出,借条务必得是小夫妻两人共同出具。因为在杭州地区的有些案例中,由于无法证明借款合意,法院不采纳一个人写的借条,后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推定为赠与给小夫妻双方。

  (文中夫妻及公公均为化名)

作者:记者 郑舜 通讯员 厉晶晶 陆承焕  
编辑:陈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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