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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刷手”案在杭宣判

2018年7月17日 9:43来源:青年时报

  多笔交易买了东西后退货退款,且无合理解释 法院认定买家刷单赔淘宝网1元

  2016年时,淘宝网发现北京的小李多笔交易存在刷单行为,对其账号作了限制登录处理。不服气的小李到法院起诉淘宝网,要求解封账号并赔偿损失,淘宝网随即以违约为由提出反诉。昨天,这个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刷手”案已在杭州余杭区法院宣判,法院支持淘宝网的诉求,判小李赔偿淘宝损失1元。

  2016年7月,淘宝网发现小李多笔交易都是买了东西后退货退款,存在刷单行为,便将小李的账号做限制登录处理。小李不服气,到余杭区法院起诉淘宝网,要求解封账号并赔偿损失等。

  淘宝网认为,“刷单”是指买卖家以虚假交易的形式增加产品的销量,提高商品排名和信誉度,误导其他购买者。根据用户注册淘宝会员时签署的《淘宝服务协议》约定,用户不得从事刷单等虚假交易行为,一旦违反则构成违约。据此,淘宝网以违约为由提出反诉。

  淘宝网起诉称,其所建立的销量排名、信用排名等评价体系,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决策依据之一,“刷单”会对消费者产生严重误导,也损害淘宝的声誉和竞争力,且会污染数据的真实性。

  被反诉后,小李撤回对淘宝网的起诉,但淘宝网反诉的案子继续审理。判决书显示,一开始淘宝网提出,因小李刷单的行为给平台造成损失,向其索赔经济损失35万元及合理支出3万元。后在诉讼中,淘宝网将索赔的经济损失变为1元。

  案件开庭审理时,小李答辩称,他认为价格和收货是否方便才是买家通常做出是否购买此商品的重要决策依据,而不是所谓的好评率和评论。且他认为,自己在淘宝网上完全是正常的购买行为。

  例如,一些被淘宝网举证为“刷单”的行为,小李辩称他是被店铺选为幸运顾客获得免单机会,或者参与店铺的免费试吃活动,才有他收到商品确认收货后,又收到店铺退款的情况。

  今年5月,余杭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交易订单的快照、日志等信息,小李在24笔订单中,付款后又收到卖家退回的货款,且对此无合理解释。这些订单违反了淘宝网规则的规定,小李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由此支持淘宝网的诉求,判小李赔偿淘宝损失1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参与店铺的免费试吃活动,才有他收到商品确认收货后,又收到店铺退款的情况。

  今年5月,余杭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交易订单的快照、日志等信息,小李在24笔订单中,付款后又收到卖家退回的货款,且对此无合理解释。这些订单违反了淘宝网规则的规定,小李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由此支持淘宝网的诉求,判小李赔偿淘宝损失1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作者:记者 郑舜 通讯员 余法   
编辑:陈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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