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的通告》,为本省纳税人开通手机、网页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换句话说,大家只要动动手指,就能办理个税年度汇算。
什么是个税年度汇算?简单来说,就是将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平时因为扣除不足或未申请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退税额多少,都可以申请退税。如果少缴了税款,也应当补税。
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
如何具体进行操作呢?首先,大家要登录最新版的个人所得税APP,在“个人中心”确认和补充完整自己的个人信息,并且添加绑定自己的银行卡,完成绑定后,确认银行卡是否核验通过。
如果在2019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还没有填写,也不用着急,大家可以在首页“常用业务”中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行填写。不过,扣除年度需要选择2019年,申报方式要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其中,在新增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可以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年度费用。
另外,要是想修改已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在首页“常用业务”中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进行修改。
在完成这些准备后,就可以进入首页“常用业务”中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行申报。不少人在进行申报时,界面会跳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该功能暂缓开通”的信息,一定记得先去“个人中心”登录。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填报方式有两种,建议大家选择“选择已申报数据填写”。随后,依次确认基本信息、收入和税前扣除。
值得一提的是,在工资薪金中的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包括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这其中有什么“门道”?
根据先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符合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当然,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所以,在选择奖金计税方式时,不妨先比较一下“综合所得(不含年终奖)应纳税额 + 年终奖应纳税额”和“综合所得(含年终奖)应纳税额”的大小,选择更为划算的方式缴纳税款。
在进入税款计算界面后,根据上一步的收入及减除数据,显示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和已缴税额,根据计算结果显示“应补税额”和“应退税额”,确认无误后进行提交申报。
值得关注的是,如果需要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且依法预缴税额的,可以享受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