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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白鲟 灭绝了

2020年1月4日 12:0来源:都市快报

  近日,国际学术期刊《整体环境科学》发布一篇研究论文正式宣布:长江白鲟灭绝。论文中称,估计在2005年至2010年时,这个“中国淡水鱼之王”就已经灭绝。

  虽然这个消息还没有得到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的“官宣”,但论文作者、长江水产研究所首席科学家危起伟博士说:“评估已经完成了。公布与否,不影响其科学结论。”

  这一中国长江特有物种、自中生代白垩纪残存下来的远古鱼类,在地球上生存了一亿五千万年后,消亡了。

  “失去这种在淡水生态系统中独特而富有魅力的大型代表性物种,是可悲的、不可弥补的损失。”论文写道。

  大熊猫救回来了 这种“水中大熊猫”却灭绝了

  白鲟身体呈梭形,前部稍平扁,中段粗,后部略侧扁。虽称作白鲟,只有腹部是白色,它的头、体背部和尾鳍均呈青灰色。因为长了一个又长又尖的吻,于是也被古人称作“象鼻鱼”;嘴在头的腹面,口中只有一排细小的牙齿。发达的尾鳍上叶大于下叶,被称作歪形尾。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淡水鱼,白鲟最大体长可达7米。四川渔民有句话,叫“千斤腊子万斤象”——“腊子”指中华鲟,“象”指的就是白鲟。

  人们常把中华鲟比作“活化石”“长江鱼王”,其实从化石记录上白鲟比中华鲟还要古老。

  据了解,白鲟和生活在密西西比河的匙吻鲟,是仅存的两种匙吻鲟科鱼类,它们的祖先早在一亿年前(白垩纪)就已经出现在地球上。

  早在1999年初步统计,白鲟资源量已不足400尾,而且从1985年以后,全江段未发现过长江白鲟幼鱼的补充群。

  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于1983年和1987年两次发布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将白鲟列为一类重点保护的珍贵稀有动物。

  1988年,白鲟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996年被列为IUCN红色目录下的极度濒危物种,并被列入IUCN (1996) CR(极危)CITES附录Ⅱ加以保护。

  当时,因其濒危状况不亚于大熊猫,所以又有了“水中大熊猫”之称。

  大熊猫在人们的努力下,已经于2016年9月被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从“濒危”降为“易危”动物。而长江白鲟却被永远留在了历史里。在它灭绝之后,才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人类见到最后一条长江白鲟

  已经过去17年了

  2002年12月11日下午2时左右,在长江下关潜洲以北水域捕鱼的渔民捕到一条大鱼。这条大鱼与众不同,有一个硕大的“长鼻子”(吻)。

  消息传开后,中科院水产研究所专家危起伟、陈细华从武汉赶到南京,就地展开保护和抢救工作。这是一条长3.3米、重130公斤左右的雌性白鲟,年龄15岁至20岁,正值中年。

  这是自1993年在宜昌江段发现白鲟后的又一条活体白鲟。遗憾的是,经过一个月的努力,这条白鲟最终没有救治成功。

  新的希望很快又出现了。

  2003年1月,四川宜宾发现一条误捕的白鲟。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白鲟工作组的一篇刊文中,记录了这一场放生追踪与信号丢失的全过程。

  “2003年1月27日下午3时,救治组在对24日四川宜宾误捕的白鲟进行了成功的抢救后,将该白鲟进行声呐标志放流,并由长江水产研究所进行追踪研究。”

  “1月29日5时暂时失去白鲟,当日14时33分在南溪县丁丁石江段再次发现。 21时58分,白鲟继续向下游移动到达九龙滩江段时,因滩险水急,航道复杂,追踪快艇发生触礁事故, 快艇螺旋桨和跟踪设备均被损坏,无法继续追踪。”

  白鲟工作组分析信号丢失的原因可能有三点:一是人类对白鲟的分布、行为还知道得较少;二是河床复杂,形成许多信号“死角”;三是声呐发生器直接固定在白鲟的身体上,可能发生器脱落后沉积于岩缝或被泥沙淹没。

  这可能是人类见到的最后一尾白鲟。

  IUCN:今年6月将发布正式结果

  1月3日,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表示尚未官宣白鲟灭绝。“目前正在开展的亚欧鲟鱼类全面评估最终结果尚未发布,预计将在今年6月世界自然保护大会期间更新受威胁物种红色名录并正式发布评估结果及相应的级别调整。根据目前初步结果,白鲟的情况不太乐观。”

  根据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对“灭绝”的定义,灭绝是一个数量概念,必须在确定某一物种最后一个个体已经死亡后,才能宣布这个物种的灭绝。但是对于大多数野生动物,实际上很难获得关于一个物种最后一个个体是否存活的确切证据。

  对此,危起伟说:“这个结论是科学的,不会改变的。”他解释称,没有自然繁殖,又过了该物种自然寿命期限,其间没有发现任何个体,即可认定物种灭绝。

  “白鲟作为长江一个巨型物种,就像山里的老虎。白鲟是吃活鱼的,以鱼为生,长江无鱼,那白鲟就很难存活。”危起伟说。

  生态破坏危及长江生物多样性

  据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介绍,长期以来受拦河筑坝、水域污染、过度捕捞、航道整治、挖砂采石等活动影响,长江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日趋恶化,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

  生态破坏不仅危及长江水生生物种群繁衍,渔业生产也受到严重影响。1954年长江流域天然捕捞量达42.7万吨,上世纪60年代捕捞量下降到26万吨,80年代为20万吨左右。近年来即使大规模增殖放流,长江每年的捕捞量也不足10万吨,约占全国淡水水产品总量的0.32%。

  于康震说,鱼儿越捕越少、越捕越小,一些渔民开始铤而走险,用“绝户网”和电、毒、炸等非法渔具渔法竭泽而渔,结果渔民越捕越穷、生态越捕越糟。

  最迟2021年之前

  长江流域开启为期10年常年禁捕

  1月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消息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分类分阶段实行禁捕。

  第一步是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第二步是最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其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长江干流是指青海省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的长江干流江段;重要支流是指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肃、陕西、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湖北境内的干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和四川境内的干流河段,以及各省份确定的其他重要支流。

  同时,对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由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划定禁捕范围,也是最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作者:  
编辑:新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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