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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拟出新规:共享单车预存不超一百,押金应当日退还

2019年3月20日 7:47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北京晚报

  今天(3月19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网约车、共享汽车及共享单车企业的用户资金使用提出规范。在备受关注的共享单车押金退还问题上,《意见稿》指出“押金应当日退还给用户”。

  交通部拟出新规:共享单车预存不超一百,押金应当日退还

  《意见稿》指出,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基于协议,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在备受关注的共享单车押金退还问题上,《意见稿》还对押金退还的期限进行了规定。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合作银行核对相关信息后,应当于当日(至迟次日)解除对押金的冻结。

  《意见稿》还对企业收取押金的数额进行了规定,其中共享汽车押金金额不得超过平均车辆成本价格的2%;共享单车押金金额不得超过单车成本价格的10%。此外,共享单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共享汽车、网约车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

  对未按规定落实用户资金管理要求、履行相关报备和报告义务的运营企业,由其注册地相关管理部门联合开展约谈,督促运营企业按照用户资金管理要求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并由发展改革部门通过“信用中国”等渠道公示运营企业相关信用信息,向用户提示风险。对拒不整改的,相关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经济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目前,《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交通运输部网站、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将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日。

作者:李博  
编辑: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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