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机动车维修经营业主未按规定进行备案违法经营行为,23日上午,萧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二队(以下简称“执法二队”)开展执法“亮剑”行动,现场查处4家违法企业,并按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处罚。据了解,交通执法队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已事先告知违法的4家企业进行机动车维修备案,并要求其限时整改,但均未整改。
案例如下:
该汽修店逾期未备案
上午9点半,八柯线(瓜沥路段)。因逾期未备案,执法二队依据有关规定对一新开业的汽修店进行立案查处,对其违法行为所使用的维修工具进行证据登记保存并开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该汽修店未按实际维修作业备案
上午10点,八柯线与南大路交叉口。因备案维修业务与实际维修范围不符,执法二队依据有关规定对一家商用汽车销售服务中心进行立案查处,对其违法行为所使用的维修工具进行证据登记保存,并开具《通知书》。
针对上述两起案例,“逾期未备案”、“备案不完整”是此次执法行动中企业违法的“关键词”。据了解,机动车维修经营目前已经从行政许可改为备案制,但这并不意味,行业门槛放宽就可以“自由上岗”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要求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备案。这也就是说,在萧山区域内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者在依法向萧山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也要向萧山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对不按规定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手续的企业或者个人,区交通运输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我们(交通运输部门)事先会告知企业进行机动车维修备案,限时整改。出现逾期不备案或者备案内容与实际经营活动不符等情况,我们会进行立案查处。”执法二队队长施铭提醒,未备案的企业或者个人可以前往区办事服务中心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窗口进行备案登记,或者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区域“萧山”,搜索“机动车维修备案”,根据需要准备的申请备案资料,进行线上备案即可。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两个月,6月底前完成全区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动态清零,力争全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备案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市民群众也可以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反映机动车维修领域违法经营行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对于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分两档:一是初次被查处,责令改正;二是拒不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