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萧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瓜沥中队收到一起来自萧山区信访局流转的投诉件,反映在萧山区瓜沥镇坎红路机场高速附近有一辆浙A号牌的大巴车涉嫌非法营运。
根据信访件信息,执法人员进行初步调查,该车的运行时间和规律。3月8日晚,执法人员提前在大巴车上客点进行布控,掌握了该大巴车在该点上客的事实依据。
经调查,该大客车隶属于杭州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执法人员核查后了解到,该浙A牌大客车并没有办理过《道路运输证》,经营者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对此,执法人员对涉案大客车进行了暂扣,对证件进行了证据保存,后续将对该案件进一步调查处理。
记者提醒,市民朋友日常出行安全第一,企业或单位在选择车辆接送服务时,应选择有交通运输部门发放营运许可的正规车辆,时刻紧绷安全这条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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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汽车租赁经营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相应道路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包车客运等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一)项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