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核定场地练车?当即被叫停!
2月22日14时30分左右,萧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河上中队执法人员在戴村镇石马头村惜谷庙西侧场地巡查时,一辆浙D号牌的教练车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咦!外地牌照的教练车为何在此练车?带着疑问,执法人员前去一探究竟。
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后,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经查询,当事人周某为戴村人,在诸暨市某驾校担任教练员,该浙D车辆为该驾校所有,事发当时正在开展科目二训练。
据了解,驾校的培训场地是有严格要求的,教练员必须在管理部门核定的场所从事教学活动。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涉嫌未在核定的教学场地进行培训。执法人员当即要求其停止教学活动,并向其说明了该行为的违法性。
事后,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并对该驾校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来源:萧山网 记者:通讯员 俞炜波 吴敏烺 编辑:熊依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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