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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习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吧

更新时间:2020年4月26日 11:1    内容来源:   

  《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修订了!

  想了解一下吗?

  想知道具体如何实施吗?

  又增加了哪些新要求?

  往下看看吧~

  1、实施时间:2020年2月1日起。

  2、适用范围:浙江省各级统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

  3、修订主要内容

  (一)、增加了对个体工商户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基准。

  (二)、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违法行为违法情形的认定标准分为价值量指标和非价值量指标两类。其中:非价值量指标按违法比例的大小进行认定;价值量指标综合考虑违法比例大小和违法数额的大小来进行认定。

  (三)、违法比例的档次从原来的四档改为五档。

  20%以下、20%以上50%以下、50%以上90%以下、90%以上这四档改为10%以下、10%以上30%以下、30%以上60%以下、60%以上90%以下、90%以上这五档。

  (四)、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情节认定标准进行了相应修改。

  (五)、增加一条不予处罚的规定。即第十五条:“统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下一期,我们来讲讲《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吧~



作者:  编辑:程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