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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七条意见”稳外资稳外贸

更新时间:2020年2月23日 9:40    内容来源:都市快报   

  为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积极做好利用外资工作,加快重大外资项目建设,推进稳外资工作落实落细,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近日联合提出“7条意见”全力做好稳定外资工作。

  一、积极帮助外资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推动重点外资企业和项目尽快复工复产——优先保障涉及疫情防控用品生产外资企业复工复产,特事特办,保障重大外资项目尽快复工复产。到2月底争取外资企业和重大外资项目全面复工,复产率达到75%以上。

  精准细化复工复产举措——做好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供应,举办网络招聘会,落实减免部分税收、减免部分租金、减免或缓缴社保企业统筹部分等,全力帮助外资企业共渡难关。

  简化复工复产流程——实行“备案制+负面清单+承诺制”管理,为外资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提供便捷服务,不得以审批等方式限制企业复工复产。针对重点外资企业和重大外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尽快实现复工复产。

  二、创新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开展多渠道联络——利用线上云端主动加强与目标、意向、在谈和已落地项目客商的联系。主动回应和协调解决外资企业存在困难和发展需求,确保联系不断、项目不丢。

  加强招商项目策划——探索“网上招商会”“网上洽谈会”“网上签约会”等云上招商方式,由“面对面”改为“屏对屏”,加大对外招商推介力度。

  优化招商活动方案——超前谋划和研究调整年度招商活动计划、境内外重大招商活动方案,做好政策研判和重点工作调整。

  三、建立专班机制加大重大外资项目推进力度

  建立重大外资项目省市县专班机制——推荐10亿美元以上外资项目列入国家重大外资项目专班,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择优选择5亿美元以上外资项目列入省级专班,优先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

  强化重大外资项目计划引导——制订印发《浙江省2020年重大外资项目推进计划》,协调推进75个1亿美元以上重大外资项目加快实施。

  四、强化重大外资项目要素保障

  加大用地保障——2020年6月底前计划开工并已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的重大外资项目,可预支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

  加大用能、环境容量和融资保障——对列入国家和省级重大外资专班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指标由省级调配机制给予优先保障;

  积极支持各地创新要素保障政策——加大用地、用能、环境容量、融资等统筹协调力度,加强科技人才和企业高管人员引进招聘的协调支持。

  五、建立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实行下沉审批——2020年6月底前计划开工的核准类重大外资项目,负面清单外的核准类外商投资项目,可由市、县(市、区)发展部门核准。

  实行承诺制审批——2020年6月底前计划开工的外资项目,对自贸区、省级新区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审批。

  实行容缺受理——对2020年6月底前急需开工的核准和备案类外资项目,实行申报材料容缺受理,先办后补,优先审批。

  实行远程审批服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做到外资项目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推进外资项目“不见面审批”。

  六、加快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报办理

  实施省级在线申报和容缺受理——外资项目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一律采用在线办理、电话咨询、结果寄达的方式办理。

  简化上报国家手续——外资项目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采用网上申报、材料邮寄、视频会商等方式,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

  七、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

  积极落实国家政策法规——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政策。

  深化推进以“最多跑一次”撬动外资领域改革——一般外资项目赋码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最多80天”改革。

  加强对外商疫情防控正面宣传——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和工作进展。加强国家和省近期出台的降本减负政策宣传,指导帮助外资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增强在浙投资的信心。

  深化完善“三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外资企业和外资项目“一对一”走访活动,提供优质暖心服务,建立诉求响应机制。



作者:  编辑:程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