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萧山网首页 > 复工政策我来答—局长专访 > 第五期 > 正文

多种政策为建筑企业、物业、房地产企业送来“及时雨”

更新时间:2020年2月27日 8:59    内容来源:   

  网友:对于建筑企业、物业企业、房地产企业有何鼓励政策?

  谢国民:在补贴政策方面:注册地和建设项目在萧山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为二级及以上的民营建筑业企业复工,在外租用宾馆酒店等集中住宿点,对返岗员工进行封闭式管理的,给予企业在外集中居住员工每人每天50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700元/人,补贴期限至2020年3月10日止。同时,在2020年2月底前复工的,根据企业3月份实际社保参保人数,按每人150元给予企业防疫物资补贴。在建筑业服务方面:一是延长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二是延长告知承诺制取得资质的事后核查时间;三是企业申报资质可以补缴社会保险;四是对疫情防控期间新承揽业务的建筑施工企业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款项支付方面: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工程款;对受疫情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体要根据合同约定加强资金保障,加快资金拨付;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我区100多家物业服务企业,1.3万余名物业从业人员参与到这次疫情防控中,他们克服了防护物资短缺、人手紧张、在岗时间长等困难,一直坚守在基层防疫第一线,赢得了广大业主的认可与肯定。对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政府可按照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给予两个月补助。目前,我区正在制定资金补助具体实施方案,初步确定萧山区(不含大江东)备案的300个住宅小区,约3000万平方米物业服务面积纳入补助范围。按每月每平方米0.5元,共补助两个月计算,预计补助资金约3000万元。

  对于萧山房地产企业,我们放宽了预售资金使用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商品房预售资金中可用于前期工程费、管理费、销售费、财务费等其他费用由总额的20%提高到30%。对于2020年6月30日前竣工验收的住宅项目,可顺延3个月缴纳住宅物业保修金。此外,房产企业经批准还可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从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在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完成前结清。



作者:  编辑:程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