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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木地板又生虫,安装地板要仔细

更新时间:2020年3月13日 9:36    内容来源:   

  【案例回顾】

  2019年12月,消保委新塘分会接到消费者陈先生投诉,反映其于2019年7月份在某建材市场购买了28平方米的实木地板、地龙,价格为9500元包安装,在10月份时发现地板有虫子,并有扩大的趋势,要求商家拆除全部地板,并赔偿货款3倍的金额。

  接此投诉后,该分会工作人员立即召集当事双方进行调解,根据陈先生提供的生虫木地板来看,其反映的情况属实,同时,因为该木地板是商家包安装的,不管是木板的质量问题还是安装不当引起的生虫,商家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商家认为其出售的木地板质量是没有问题的,同时提供了相应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至于陈先生家中的地板为何会生虫,其表示有可能是地板安装中携带了虫卵所致,其同意给消费者作退货退款处理,但对于赔偿货款3倍的金额无法接受。最后,经过工作人员长达2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退还陈先生货款9500元,同时补偿其人民币5000元,其所购的木地板、地龙全部退还给商家,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律师点评】

  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水平的加速,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房地产行业持续升温,家装行业也获得了巨大的发展机遇。许多商家打着崇尚自然的口号,大量推广木制产品。本案中,消费者因购买的木质地板存在蛀虫问题向消保委投诉,在消保委的积极调解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获得了保障。

  安装的时候一个小小的虫卵竟然会造成如此大的损失,这估计是商家始料未及的。作为木板销售及安装的商家,不仅要保障其提供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更要保障安装规范,并提供售后服务。律师提醒:产品质量是企业经营的基石,而配套服务是企业能否长期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企业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同时也要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此外,在本案中,我们注意到,消费者向经营者提出了惩罚性赔偿要求,这也需要引起经营者的广泛重视。惩罚性赔偿条款的设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亮点,其所针对的对象是不诚信经营的经营者,设置该条款是为了营造一个安全、诚信的消费环境。如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或者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涉及的是普通商品的,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其所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数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赔偿数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涉及的商品是食品的,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其损失,增加赔偿额为消费者支付价款的十倍或者损失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作者:  编辑:刘舒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