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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期间怀孕怎么办?维权靠消保委!

更新时间:2020年3月13日 9:26    内容来源:   

  【案例回顾】

  2018年7月,消费者兰女士在临浦某健身门店花费数万元购买私教课程,2019年6月发现已怀孕无法继续健身训练,向健身门店申请退还剩余的费用68080元遭拒,遂向消保委求助维权。

  接到投诉后,临浦分会工作人员联系双方了解事情的经过并组织现场调解。消费者表示她本人是因身体条件不允许继续训练才提出的退款请求,坚持要求经营者全额退还剩余费用6万余元;但经营者授权代表要求按合同办事,拒绝了消费者的退款请求。

  经过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经营者将消费者的私教课程停课2年,待消费者生育后继续训练余下课程;另外经营者一次性额外赠送消费者48节私教课,并约定如经营者门店关闭或者搬迁到较远的地址,经营者将在30日内退还消费者剩余全部金额。双方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在发放预付凭证的合同中明确下列事项:

  (一)企业经营者的名称、住所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姓名及身份证明、住址和联系方式;

  (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价格、地点、期限等;

  (三)预付款缴存方式、金额、优惠措施;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应当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单位及联系人、扣付方式、退款条件等。

  在设定的使用期限内不限制消费次数的年卡、季卡等记名预付凭证,消费者因居住地变化、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需要转让预付凭证的,经营者应当允许,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消费者因预付凭证遗失要求挂失的,经营者不得拒绝。

  以消费者实际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扣付费用并设定使用期限的预付凭证,在设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经营者应当退还预付款余额或者延长期限,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并要求依法赔偿损失;消费者已享受的折扣等优惠,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的预付款余额中扣减。

  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发布告示,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经营者应当继续向持有预付凭证的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对消费者增设新的条件或者减损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的,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款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

  本办法所称预付凭证,不包括城市公共交通的月票或者月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律师点评】

  近年来,全民健身成为热门话题,健身房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健身房的常规经营模式就是客户在健身房购买健身卡,成为健身房的会员,也就是通过预付式消费的方式进行消费,而预付式消费较易引起消费纠纷。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预付式消费投诉。

  在本案中,消费者购买了健身私教课,后因怀孕的原因无法继续健身训练,致使健身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在要求退款过程中与经营者发生纠纷。好在本案纠纷经消保委分会的调解,以暂停私教课程,赠送课程,约定如门店发生关停、搬离等情形时可退款的方式圆满解决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消费纠纷。

  本案中的消费者无疑是幸运的,但在预付式消费纠纷中,因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了霸王条款,经营者突然关停消失,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律师提醒,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时一定要慎之又慎,一方面,要对经营者的资质、资信情况、经营状况、口碑等进行调查;另一方面,办卡时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对经营者提供的霸王条款一定要坚决抵制!



作者:  编辑:刘舒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