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萧山网 > 抓好“三个年”撸起袖子干 > 新闻 > 正文

盘活存量工业用地 萧山再出招

更新时间:2020年4月2日 7:43    内容来源:萧山网-萧山日报   

  日前,《萧山区存量工业用地有机更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出台,进一步加快我区工业用地有机更新步伐。

  存量工业用地有机更新,是挖掘盘活存量、改善环境面貌、释放产业发展空间的有力举措,也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过去一段时间,由于受到规划等因素的制约,我区部分企业无法有效推进工业用地的有机更新。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细则》适用范围包括:全区存量工业用地上的改建、扩建、重建项目,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标准厂房项目,均纳入存量工业用地有机更新项目,以及实施有机更新的工业企业或村经济联合社。同时,必须满足土地合法、项目优化两个前提条件。

  在改造类型和改造标准方面,按有机更新项目所在区域不同,《细则》明确了两种类型。一类是位于经认定的镇街工业园区、“4286”载体内 的工业企业实施的有机更新项目或村经济联合社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标准厂房项目中,符合规划的存量工业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容积率上限按3.5控制。

  另一类是散落在经认定的镇街工业园区、“4286”载体外,上一年综合效益评价为A类、B类且近五年内未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工业企业实施的有机更新项目或村经济联合社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标准厂房项目中,符合规划的存量工业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容积率上限按2.0控制。在绕城线范围内的存量工业用地、绕城线范围外连片规模200亩以上的工业集聚点可参照第一类有机更新项目实行。

  从申报流程来看,《细则》规定,建设规模在5000平方米以上项目和建设规模虽然在5000平方米以下,但涉及主要城镇景观、重要交通等节点的项目, 企业或村经济联合社提交至所在镇街(平台),经镇街(平台)初审后,由区存量工业用地有机更新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开联席会议进行项目论证;建设规模在5000平方米(含)以下项目,申报流程进行简化,由所在镇街(平台)初审后,区存量工业用地有机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并出具项目意见书。

  “推进存量工业土地的有机更新和节约集约利用,是我区实现调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动选择和题中之义,目的就在于严控新增建设用地的同时,更加注重从存量土地上挖掘发展空间。”区经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在《细则》的实施过程中,将突出全流程管理,加强部门联动,加快我区存量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助力推进“新制造业”计划,促进工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作者:首席记者?洪凯?见习记者?杨雅 通讯员?陈锋  编辑:邱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