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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十条司法保障意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更新时间:2020年2月17日 13:54    内容来源:萧山网   

  特殊的春节假期已然结束,不少企业有序复工复产。2月17日,区法院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司法保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挥司法职能,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各类纠纷,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意见》指出,为支持企业生产发展,区法院将安排各责任部门成立专门团队处理相关诉讼案件,对复工复产企业涉及诉讼的所有环节实现全覆盖。加强与辖区企业的沟通联系,为其复工复产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及时提供法律支持,在源头上减少法律风险。对受疫情影响引发的复工复产企业经营合同、劳动争议等纠纷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快审快结。对防疫企业作为被保全人的,暂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明确专门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更是严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为其恢复生产、获得信贷创造条件。

  《意见》围绕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两不误”的总要求,在援企稳岗、保障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秩序规定了具体举措。妥善化解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民商事纠纷,鼓励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厂房、场地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旅游、住宿等服务合同、金融借款等案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正确认定。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生存并重的原则,尽可能地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稳定劳动关系,引导劳动者和企业同舟共济。对于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造谣传谣等妨害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的各类犯罪行为,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切实保障企业经营秩序。同时,区法院持续加强府院联动,依法妥善处理涉复工复产行政案件,努力化解行政机关与复工复产企业因疫情防控产生的行政协议纠纷。

  此外,为避免疫情可能带来的“立案潮”,区法院加强诉前调解力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业协会调解、律师调解作用,形成诉源治理合力。同时,积极争取区委政法委支持,协调各镇街平台共同加强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共同构筑多道解决纠纷的防线,及时回应困难企业和劳动者诉求。

  目前,移动微法院、浙江智慧法院APP、浙江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ODR等多渠道都可以实现网上办理诉讼事项,高效确保企业诉讼事项网上办、隔空办,解决企业矛盾纠纷,降低企业诉讼成本,进一步保障复工复产企业的诉讼权利。



作者:通讯员 萧法  编辑:程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