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萧山网 > 2020年萧山区安全生产月 > 安全生产 > 正文

化工厂生产区14个不准

更新时间:2020年6月15日 10:23    内容来源: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作者:  编辑:程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