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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更新时间:2020年6月15日 16:8    内容来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杭政〔2011〕40号)的规定,现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杭萧政征字〔2020〕1号)予以公布。

  一、征收目的

  为解决市心路通行不畅问题,同步提升景观、美化环境,使其真正成为通畅的景观大道,保障2022亚运会场馆使用,确定开展实施本次房屋征收工作。

  二、征收范围

  四至范围:东至区城管执法局城厢中队西侧;南至道源路;西至西河路;北至人民路。

  具体门牌号码:市心南路288-3号、316-1号、316-2号、316-3号、322号,萧然南路423号、433号、453号、463号、471号、479号。(以上房屋的非住宅除外。如门牌号码有出入,具体以本项目的征收红线范围为准。)

  三、征收部门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城厢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

  (点击“阅读原文”获取附件信息)

  六、评估签约腾房期限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四个月内

  七、其他

  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到市心路整治二期(道源路—萧绍路)拓宽工程项目现场指挥部(原萧山路桥有限公司,市心南路391号)相应工作组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有关手续。

  联系人:李一天

  联系电话:15397199861

  联系人:周建华

  联系电话:15397199863

  被征收人如对《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杭萧政征字〔2020〕1号)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作者:  编辑:蔡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