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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这14条要求记住啦!

更新时间:2020年4月26日 10:17    内容来源:萧山建设   

  为全面做好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迎检工作,区安监站按照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的要求,精心组织,积极服务,加强整治,全力以赴完成迎检任务。

  区安监站组织重点区域项目的各方责任主体,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工作,要求各方责任主体统一思想、强化措施、主动作为,对照整治标准,进行逐条完善落实,全力做好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迎检工作。

  与会企业全部签订了承诺书,承诺从专职管理、专职保洁、周边环境管控、现场文明施工、生活区卫生等6个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到位,以最佳状态、最美成果“迎考”。

 @全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这14条要求记住啦!

 @全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这14条要求记住啦!

  4月20日以来

  区安监站集中力量对主要道路沿线、重点区域进行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70人次,检查项目120个,发现问题360处,目前各项目均已完成整改。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14条

  1、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费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确定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所需费用,并在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承发包合同中予以单列,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计入建设工程总造价,并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和措施,并明确各方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2、扬尘污染防治费专款专用专审

  各施工单位应保证扬尘污染防治费专款专用,制定所有费用使用计划;已开工未计取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按比例计取相应费用。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须由建设单位扬尘污染防治专管员审核确认,监管单元的“五大员”对费用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项目完工后,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费专款专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

  3、专职管理

  每个项目需设置不少于1名的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管员。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委派1名扬尘污染防治专管员;监理单位应指派1名监理员负责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理。上述人员不得兼任。

  4、专职保洁

  每个项目落实不少于1名的扬尘污染防治专职保洁员,其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配备1名专职保洁员,3万平方米以上酌情增加;市政工程造价5000万以下配备1名专职保洁,5000万以上酌情增加;水利工程1亿元以下配备一个专职保洁员,1亿元以上酌情增加;交通建设工程每公里配备1名专职保洁员。

  5、充分洒水

  项目需配备扬尘污染防治洒水车(现有车辆尾气排放符合在用车排放标准,新购置的车辆尾气排放符合国六排放标准或采用新能源车)。建筑工程每个项目配备1辆洒水车(在桩基及土方施工阶段,应配备5吨以上洒水车);市政工程每5公里配备1辆洒水车;地铁工程每2亿元造价配备1辆洒水车;交通建设工程每2亿元配备1辆洒水车,水利工程可采取河道取水喷淋。洒水频次不少于2次每日,确保施工过程地面湿润(如遇恶劣天气或杭州市相关主管部门发出预警后,每个项目每天再增加洒水次数1-2次)。

  洒水车

  6、喷淋降尘

  所有建设工地项目必须设置喷淋降尘装置。项目围挡至少设置1道喷淋;场内车辆通行道路单侧至少设置1道喷淋;基坑周边应设置全包围喷淋;建筑物每幢至少设置1道全包围喷淋。单个喷淋每天要喷3-5次,每次30分钟以上。(污染天气、夏季高温天和冬季干燥天气增加喷淋次数1-2次)。

  外架喷淋

  道路喷淋

  7、净车出入

  项目大门口必须设置自动冲洗装置和专职人工冲洗管理员,确保运输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积泥冲洗干净且密闭后方可出场,冲洗时间不少于2分钟。

  自动冲洗

  8、湿法作业

  所有土方开挖、回填等施工环节必须洒水湿润;单个装卸点至少设置1个雾炮,装卸作业时必须全程开启。

  雾炮

  9、裸土覆盖

  施工场地或管养范围内的裸土、砂石料等扬尘源需进行有效覆盖(裸土是指非施工作业的裸露土面或空置超过24小时的土方)。为防止造成扬尘污染,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绿化,无条件的应采用土工布等材料进行有效覆盖。

  裸土覆盖

  10、桶罐控尘

  施工现场水泥桶、砂浆桶等设施应做到四周及顶部全封闭,卸料过程做好扬尘控制。

  11、便道清洁

  施工工地或管养范围内的便道应成立专门的保洁队伍,配备相关洒水设备,安排专人定期清扫、洒水,夏季高温天和冬季干燥天气适当增加清扫、洒水频率,确保便道干净整洁,无积土浮尘。

  12、在线监测

  根据《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符合标段的条件应按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并接入杭州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平台,实现工地扬尘等环保数据实时监测。

  13、非道机械管理

  施工场地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按照《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杭大气办〔2019〕11号)文件要求,对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申报和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机械禁止使用,检测结果为I、II类的机械不得进入禁用区域施工作业。同时,项目施工单位应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报验审批和施工过程中的油品控制,防止因机械老旧或油品问题导致的机械尾气排放超标。

  14、上墙公示

  各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的具体措施、责任人及联系方式需上墙公示,确保责任到人。



作者:  编辑:程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