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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建设项目复(开)工管理和疫情防控的要求请看这里……

更新时间:2020年2月27日 15:1    内容来源:萧山建设   

  日前,杭州市萧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了《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建设项目复(开)工管理和疫情防控的通知》。明确全区建设项目实行复(开)工申报审批和防疫评估制度,防疫评估不合格,一律不得复(开)工。

  建设项目复(开)工时间

  全区建设项目原则上自2020年2月20日起办理复(开)工审核(经批准同意的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项目除外)。

  建设项目复(开)工审核

  在省级疫情Ⅰ级响应解除前,严格实行建设项目复(开)工防疫评估制度。按照分类分级审批原则,经核准后方可复(开)工。亚运重点保障项目复(开)工审核、地铁工程项目防疫评估优先予以办理。

  建设项目复(开)工申请流程

  建设项目经过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审核后,通过“杭州市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数字平台”申报复工申请。

  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属地镇街(场、平台)并邀请区卫健局对建设项目复(开)工开展防疫评估及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合格的项目同意复(开)工。

  其他原由镇街(场、平台)自行监管的建设项目,经属地镇街(场、平台)评估合格后可复(开)工。

  复(开)工项目均须上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防疫评估内容包括:施工、监理企业防疫主体责任“六个严格”落实情况;建设单位管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属地镇街(场、平台)落实联动责任落实情况等内容(文件详见附件)。

  建设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复(开)工

  1.项目安全生产符合要求

  临时用电满足要求;

  安全防护措施满足要求;

  起重设备、施工机具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深基坑、脚手架、模板工程等危大工程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2.保障项目正常施工条件符合要求

  工程建设所需混凝土等原材料来源已落实;

  工程建设渣土消纳场地、渣土运输队伍已落实;

  3.防疫防控措施符合要求

  全面落实防疫“五个一律”:

  1在省级疫情Ⅰ级响应解除前,企业不得到疫情严重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疫情严重地区新招聘员工,一律不得新招聘有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接触史人员;

  2.所有建设项目一律建立“一人一档”每日登记制度,所有员工在“杭州市企业员工健康码数字平台”申报信息并获得员工健康码,一人一码,按照来源地情况按防疫要求分类管理;

  3.来自疫情严重地区或有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返萧人员一律按规定隔离观察14天;

  4.建设项目工地现场一律实行封闭式、网格化管控;

  5.发现有疑似病例的项目一律停工。

  同时,要求做好以下防疫措施:

  严格按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开展防疫评估,签订防疫承诺书;

  制订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复工生产方案及突发疫情应急预案;

  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设立专人专岗,每天按时如实将职工健康状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向区住建局(或区交通运输局)和属地镇街(场、平台)报告;

  严格排摸员工出行轨迹,全面掌握员工当前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情况及共同生活成员健康状况;

  采购储备至少一周用量(动态滚动)的防护口罩、手套、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防疫物资,配备若干应急车辆,建立物资清单,严格落实测温、消毒等防疫措施;

  设置一定数量、相对独立、符合隔离标准且有专人管理的医学隔离观察区;

  具体内容参照附件《通知》中的萧山区建设项目复(开)工申请程序及防疫评估办法。

  《通知》还对建设项目复(开)工后的管理、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以及加强信息互通等事宜进行了明确。

  关于建设项目复(开)工的有关事宜,如需咨询,请联系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联系人:章坚琦;电话:13967180393。

  《通知》全文和相关申请表格可在附件中下载。



作者:  编辑:程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