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萧山网 > 打好四大硬仗 展现住建风采 > 老旧小区改造及物业覆盖 > 正文

物业纠纷怎么办?区物业纠纷专职人民调解工作室帮你来支招

更新时间:2020年6月3日 10:38    内容来源:萧山建设   

  近年来,随着我区新型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新建住宅小区日益增多,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不断扩大,物业纠纷也呈逐年上升态势。如何及时化解和有效预防?区住建局立足问题,对症下药,不断健全完善物业纠纷调解机制,联合司法局组建成立了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专职人民调解工作室。

物业纠纷怎么办?区物业纠纷专职人民调解工作室帮你来支招

  在区物业服务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下,工作室自2019年底正式运行以来,已成功调解纠纷367件。

  通过梳理归类,

  纠纷问题主要集中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新房交付因质量异议开发商未及时整改,延迟收房产生的物业费纠纷;

  业主装修过程中未按在管物业要求施工产生的纠纷;

  小区收取物业费及公共能耗分摊不公开、不公示产生的纠纷;

  小区物业管理中未按业主大会规范程序执行产生的一系列矛盾;

  物业选续聘和新老物业移交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等。

  一起跟小编来看看,

  区物业纠纷专职人民调解工作室

  为广大业主朋友解决了哪些纠纷难题吧。

  案例一

  业主许先生、洪女士于2017年购买了浙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楼盘某幢19楼精装房1套,在今年3月份收房时,被前期物业告知因20楼业主将房屋出租后租户改装,导致水管破裂漏水,造成19楼业主许先生的房屋墙面、墙纸、地板因进水而损失严重。

  之后虽然前期物业进行多次协商,但问题一直未能妥善解决。

  区物业纠纷专职人民调解工作室在了解该情况后,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采用了分段协调的办法,首先约谈责任方(开发商、前期物业)、肇事方(20楼业主及租客),分清责任,说明利弊并形成初步处理方案,然后与受损方(19楼业主)进行数次沟通,最后在双方处理意见基本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召集责任方、肇事方和受损方三方全部到场,签订调解协议书,一锤定音,圆满解决。

  案例二

  今年3月,闻堰街道某小区业主投诉该小区前期物业公司不作为,称其2016年购房至今一直闲置未入住,地下车位当初委托前期物业帮其出租,但一直没有出租,却发现车位一直被人占用将近两年,认为是物业公司私自出租,要求赔偿近两年的停车费。

  区物业纠纷专职人民调解工作室受理投诉后,立即介入调查,在了解投诉人反映上述情况是否属实的同时,也了解到该业主未缴纳2017-2019年的三年物业费情况。专职调解工作室约谈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认为物业公司虽无私自出租行为,但对该业主车位有监管不到位之责;而业主拖欠物业费不交纳也实属不该。

  经调解,投诉人当场表示即刻交清拖欠的三年物业费,而物业公司也主动表示愿意对投诉人的诉求以等价物资形式,给予车位费补偿。双方当事人均感满意,对调解员表示感谢。

  案例三

  2020年1月,临浦镇某小区,前期物业于2019年11月17日致函业主委员会,称工作人员屡遭业主无端指责、谩骂,干扰该公司正常工作等,多次向业委会反映无果,无法再继续对该小区进行物业服务,并告知业委会将于2019年11月18日起,管理人员停止对小区的一切物业服务,并将于2019年12月17日撤离所有物业服务人员。

  期间,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多次书面致函互相指责,小区存在着严重的管理问题,属地政府和社区曾多次组织协调,均无解决问题。

  年关将至,

  小区管理将面临困境,

  会引发群体事件。

  区物业纠纷专职人民调解员立即前往现场展开调解,采用“背对背”沟通方式,从下午二点一直持续到晚上七点,以专业的角度,有理、有据和有序地与双方进行利害关系的分析和劝导,通过五个小时的努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会议纪要。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虽感疲惫,但为小区解决困难,心里感觉是轻松的!

  区物业纠纷专职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成立,解决了我区原有的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存在的管理体制不畅、调解场地不规范、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到位等问题。同时也为业主、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搭建了更为有效的沟通平台,引导各方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及时化解矛盾,从而推动我区物业管理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作者:  编辑:程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