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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提供法治保障

更新时间:2020年1月2日 9:40    内容来源:萧山网   

为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提供法治保障

区人大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

  随着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和数据资源海量增长,数字经济已成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数字经济是省市“一号工程”,也是我区高质量发展的“首要工程”,为数字经济提供法治保障,是促进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路径。

  一、 数字经济的概念和发展

  (一)数字经济的概念

  “数字经济”的提法由来已久,但历久弥新。1995 年,美国著名发明家尼古拉?尼葛洛庞帝将数字经济定义为“利用比特而非原子的经济”,揭示了数字经济基于数字与网络的特质。 2000 年前后,各国政府对于数字经济的理解大致相当于广义电子商务。随着“信息融合与产业跨界结合发展迅猛”,内涵愈加丰富且难以定义。《G20 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将其界定为“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链接云计算、物联网、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大数据应用嵌入现实社会正在构建数字化生存环境”。随着云计算迅速发展和“人工智能战略的革命性发展”,数字经济是信息革命在经济领域的最新发展形态,其核心要素是以信息内容为价值基础的数据资源,关键技术是以信息处理为主要特征的数字技术。数字经济的外延甚至超越单一经济范畴,目标包括了促进社会发展并提升国家竞争力,以超越想象的速度促进经济与社会领域的深刻变革。

  (二)国家的决策部署

  2016 年 10月 9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中明确要求“做大做强数字经济”。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建设科技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明确了建设数字中国的未来构想。2017 年 12月 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进行第二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中指出,“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保障数据安全,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2018年4月22日,习近平同志在致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的贺信中再次强调,“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在决策的最高层面,已经对数字经济的构想和战略进行了总体部署。建设数字中国、发展数字经济,既需要技术支撑,也需要法律保障,完善的权利体系和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建设数字中国的必要条件。

  (三)萧山数字经济发展概况

  我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高质量发展总要求,以数字技术创新为基础,以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城市数字化“三化”融合为主攻方向,通过外引内培、扶大育强等系列举措,大力推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加快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取得了一定成效。2018年,全区实现规上工业增加值553.89亿元,增长3.4%,创2015年以来最好水平;规上企业利润162.25亿元,增长6.8%;实现信息经济增加值134.50亿元,增长11.8%。今年上半年,全区实现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38.8亿元,增长40.2%,位列全市各区县第一。核心产业规上库内企业数量不断提升,截止7月达到161家,较年初增加了7家。其中规上工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实现增加值18.08亿元,增长6.2%。

  二、我区保障数字经济发展的法治实践与探索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高站位、立足实际,找准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主动聚焦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全面开展改革攻坚行动,不断推进法治工作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努力为我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政策扶持,引导鼓励数字经济发展。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不断建立和完善面向数字经济的政策框架和法治环境,为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区委区政府先后出台了《萧山区加快推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实施细则》、《萧山区数字经济发展四年双倍行动计划(2019-2022)》等多项政策文件,鼓励和引导数字经济全面发展。政法部门先后出台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和打造最佳营商环境法律服务的专项行动,为数字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深入学习贯彻《网络安全法》和《电子商务法》等紧紧围绕数字经济的核心特征,确保数字经济安全发展的法律法规。区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邀请专家向区政府、相关部门和镇街主要负责人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进一步厘清数字经济和电子商务的理念,明确了数字经济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

  (二)护航发展,防范化解金融产业风险。注重对重点数字经济企业的产权保护,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和刑事手段,妥善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信息网络产业发展和保障信息传播的关系。2018年以来,妥善化解互联网小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20余起,审结涉网知识产权纠纷67件,重点关注互联网企业相关平台、产品以及网络售假、侵犯知识产权、侵犯个人信息等网络“黑灰”产业的发展和特点,开展重点领域的风险动态评估300余次,全力服务保障金融安全。政法部门认真梳理总结数字经济融资和融资服务方式创新中出现的法律风险问题及法律疑难问题,通过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向相关金融机构及其监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等形式,引导建立合法合规的金融创新体系,为完善服务创新创业的金融服务体系提供了司法保障。

  (三)精准打击,严惩互联网经济领域犯罪。公检法联手严厉打击网络传销、网络诈骗等犯罪,研究并稳妥审理利用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2018年来依法判决42件177人,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围绕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领域,严厉查办涉黑涉恶经济犯罪团伙26个,有效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净化投资环境。依法打击企业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案件11件,尤其是在项目招标、合同签订、商铺续约等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切断权钱交易的灰色链条,保护企业合法利益,切实维护健康有序市场秩序。

  (四)加大宣传,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大力开展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打造最佳营商环境法治宣传,两年来进企业开展法律体检560余次。除了开展法律咨询、劳动人事等常规法律服务外,还充分考虑到数字型企业因大多数处于初创阶段或业务转型关键期,其亟需人才、资本的投入,在管理体制、技术创新等方面势必要面临破釜成舟式的变革,因此,加强了对股权结构设计、股权激励、税务筹划、融资并购、知识产权保护等专业领域的法律服务,努力为数字经济企业提供多元化法律服务。加强指导重点企业内部安防体系建设,强化数字经济企业网络安全防范管理,助推企业健康发展。

  (五)智慧引领,营造优质高效营商环境。政法各部门深入落实政府数字化转型决策部署,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依法公正高效处置涉及数字经济的各类纠纷,便利各类诉讼,提升质效。区公安分局以“交通小脑”地图引擎为基础,积极构建智慧指挥、智慧预警、智慧核查、智慧单元、智慧交通、智慧消防“6大系统”,不断推进科技强警。区检察院、法院加快推进智慧检务、智慧法院建设,实现批捕、起诉、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精细化和信息化,以信息化促进现代化,不断提高诉讼效率。区司法局用数字化促进法律服务方式方法转型,推动法律产品和公共法律服务的智慧应用。

  三、当前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实践中,技术孵化转移、数字经济“一号工程”、重点传统行业改造提升等建设过程中出现了新的法律问题,制度规范落后于市场的弊端不断凸显,数字技术使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线上线下问题聚合交错,市场运行更加复杂。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屡有显现,诈骗、传销、非法集资等网络犯罪迅速蔓延,利用信息不对称侵犯消费者权益问题大量存在,侵犯隐私现象层出不穷,数据权属的确认存在困难。虽然现有法律对一些问题已经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仍需要进一步制定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完善相关制度,以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趋势和要求。

  (二)个人权利维权难度大。在传统民法中,隐私权具有保护个人信息利益的制度功能,但是互联网、数据挖掘、智能算法等技术的发展,使得隐私权在个人信息利益保护方面显得捉襟见肘、力有不逮。网络空间所具有的虚拟性、全球性等特点,导致以实体地域为基础的传统管辖权理论无法解决网络侵权案件中的一些管辖权争议问题。例如,传统的著作权侵权案件较容易认定著作权人的身份,而在网络上匿名、笔名、假名等形式发表的作品较难确定权利人的身份。且被控侵权主体很难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域名持有者、版权所有人等主体往往不一致,给正确确定侵权主体增加了难度。侵权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较难,互联网信息具有隐蔽性、多变性、易删除性、易修改性等特点,导致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较难审查。所以,纠纷一旦发生,存在维权成本高、周期长、举证难、损害赔偿低等瓶颈。因此,急切需要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曝光和披露力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恶意侵权人信息公布机制,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让权利人得到充分救济。

  (三)法律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据统计,截止2018年底,我区共有律所48家,共有律师499名,其中全职律师445名,兼职律师4名、法律援助律师6名、公职律师44名。截止2018年底,我区内资企业达到83136家,然而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企业仅有1272家,全区有常年法律顾问的企业仅为1.53%,法律服务的实际覆盖率非常低。政府相关部门的各种服务力量几乎都侧重于大规模企业的税收、土地、租金、专项补贴等方面的扶持,而对企业的专项法律扶持力度不足,在这种现状下,企业所面临的法治环境还不够完善,在促进企业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法治环境方面需要政府力量的大力支持。

  四、全面构建数字经济法治保障体系的几点建议

  法律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使命是“保护创新”和“规范秩序”即保护数字经济创新动力、创新过程、创新成果和规范经济行为、引导发展、打击违法等。结合萧山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数字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未来数字经济的立法将主要围绕“数据”或“个人信息”展开,解决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以及数据权属等重要问题。对已经出台并实施的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要在其框架下通过完善行政法规和政策性规范文件形成网络安全法律体系,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个人信息权、保护个人信息权,既要充分保护个人信息所承载的人格利益,也要有效发挥个人信息的经济效益。比如呼吁上级部门尽快制定出台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门的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或个人隐私保护法;对已经实施的电子商务领域的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要根据实际操作、执行需要尽快完善相关实施细则或司法解释等;同时进一步推进网络知识产权、共享经济以及人工智能等领域的专业化的立法,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立法在重点保护个人信息的同时也需要兼顾产业发展,促进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数据”合法有序流通。《民法典》将是数字经济时代民事权益保护的基础,期望未来能在《民法典分则》分编中对相关问题进行突破规定,并出台一部着眼发展、面向未来、具有全球眼光的数字经济法。

  (二)加强数字经济的政策扶持。具体来看,当前阶段发展数字经济亟需出台一些统筹兼顾、针对性强的鼓励性、扶持性政策,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特点和需求,挖掘数字经济发展的潜力,放大数字经济发展的创新力和驱动力,营造适宜数字经济发展的宽松环境。重点应当明确政府在统筹协调和组织动员方面的基本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信息通信技术创新、构筑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建立公共数据共享机制、培育公民数据利用能力等方面。这样有利于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提高效率,把握新旧经济交替的历时性机遇,全面推进我区经济和社会的数字化转型。政法部门也要立足工作职能,出台针对数字经济发展的举措和意见,特别加大对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非物质财产权保护,促进和保护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大数字经济的权利保护。权利保护是建设数字经济的法治基础。数字信息的权利保护工作主要涉及两个部分:一是权利内容体系,即构建以个人信息权和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权利体系,其权项或为人格权,或为财产权;二是权利保障体系,即健全权利纠纷解决机制。实践中,新型、复杂的数字经济权利纠纷凸显出法律的滞后。对此,要发挥司法的能动性,在合理的限度内通过法律解释创造性地适用法律,鼓励通过司法判例等形式认可数字经济创新,为其健康良性发展保驾护航。此外,在强调科学立法和能动司法的同时,还要健全行业规范、引导企业自律,努力建设一个多元共治的权利保护体系。

  (四)严厉打击互联网犯罪。权利规制是发展数字经济的法治要求。数字经济时代的信息权利同样具有行为边界。要加大对互联网犯罪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对数字经济产业造成危害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新型互联网金融犯罪,通过办案打击网络犯罪,保障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有一个良好的网络安全空间,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网络生态环境。依法严惩网络诈骗、侵犯计算机系统类、骗取贷款、票据诈骗等侵犯数字经济产业健康发展的犯罪,通过办案积极帮助相关企业挽回损失,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理念,稳妥办理涉数字经济企业案件,尤其是对涉数字经济非公企业应坚持“轻拿轻放”,准确把握法律政策,注重办案策略和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最大限度落实宽缓刑事政策。

  (五)健全政企联席对接机制。加强政法部门与区内重点数字经济企业的联系,及时了解企业法治保障方面存在的困惑,提供相关政策法律咨询,引导企业树立经营和自我保护理念,帮助建立健全技术资料与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和侵犯防范机制,不断提高企业自我维权的意识能力,促进企业品牌建设。政法机关建立涉数字经济产业工作组办案机制,组建专门办案组,统一办理涉数字企业、相关人员刑事案件,提高打击精准度,提升办案质效。办案中发现的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工作存在制度隐患、管理漏洞或有涉嫌犯罪的苗头和倾向的,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完善监管,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促进和激励企业创新发展。

  (六)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和产业园区等科创型、小微型企业密集的园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安排律师值班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同时,以公共法律服务站为枢纽,组织区内律所和律师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相关法律培训活动,加强法律宣传,提高企业法律服务意识,积极对接律企需求。针对区内数字型企业发展现阶段的痛点和难点,结合其发展需求,提供多元化、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不断提升法律服务的质效。引导和鼓励区内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围绕现阶段企业顺应数字经济发展新趋势的实际需求,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人才集聚优势,组织相关律师积极研发各类优质法律服务产品,提升服务的专业水平。



作者:  编辑:程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