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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校园安保工作现状调查报告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27日 19:13    内容来源:   

全区校园安保工作现状调查报告

区公安分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从8月底开始,区公安分局组织各派出所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了秋季开学校园安全专项检查,9月中旬,又会同区教育局、区市监局对58家校园开展联合督导。现将搜集汇总以及通过走访调查的全区校园安保工作状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区教育部门按照校园安保“三年推进计划”,在区财政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多部门共同推动,2018年完成了公办类中小学“一键式”紧急报警按钮更新、外来人员登记查验信息管理系统设备配备。今年继续投入资金3000万,开展对公办类中小学门口防冲撞设施、周界电子围栏、内部电子巡更系统、无线消防烟感、微型消防站、保安器械柜及防护器械八件套、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升级和新配智慧安防设备接入网关等八大项目的建设,通过下发保安员管理办法、制作规范执勤教学片、逐步提升工资待遇等举措不断完善保安员队伍建设。全区校园“三防建设”水平有明显提升,校门口及围墙周边等重点区域防护能力显著增强。

  二、存在问题

  成绩有目共睹,问题亦不容忽视。从开学专项检查汇总结果及联合督导情况看,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民办类校园安防基础建设较为薄弱

  根据统计,全区约350所各级各类校园中,专业保安公司派驻率为79%,另有约80余所校园采用自聘保安员形式,部分保安员或缺少资质或年龄偏大、文化素质较低;与区公安分局接警中心直接联网的一键式报警安装率为58%,另有约150所学校采用了其他形式与属地派出所的固定电话相连,实践中出现故障率较高;此外,还存在未设置防冲撞设施、无出入口视频图像采集装置、不具有与公安机关联网的身份复核查验信息管理系统等一些硬件建设方面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基本上集中在民办类校园。除安防硬件设施简陋、安保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以外,这些民办类校园负责人的意识、校园的日常安全管理同样或多或少存在问题,如:暗访检查人员在戴村一民办学校检查并指出问题后,学校负责人将问题归咎于主管部门疏于日常管理,并用极其粗俗低劣的语言对待检查人员。

  (二)部分校舍建设存在先天硬伤

  一是新建幼儿园门卫室设在校大门外或无对外登记窗口和围墙设置横档等易攀爬,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许多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为小区会所或其他功能用房改造,当初未按校舍要求建造,事后又因城建、物业管理等多方限制而无法改造到位。

  二是部分幼儿园建筑非独立设置。这个问题主要存在于乡镇农村幼儿园。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三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并在条文说明中明确提出“建筑封闭,周围设围墙”,“在室外设置独立活动场地,并与其他场地进行分隔”等要求。但此次检查发现,所前三泉王安桥头幼儿园2018年审批开园,系租用部分沿街店面,无独立园区,且二楼有通道与外界相通未封闭,幼儿室外活动场地设在隔壁厂房院子,无法与外界有效隔离,大门为铝合金玻璃移门,门体不符合要求且常开。

  三是随着形势发展新冒出来的,就是消控室的设置不规范。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大、中型幼儿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近年新建幼儿园基本都设置了该系统,相应建有消控室。根据《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消控室在设置、管理、信息传输等方面均有强制性要求,但据我们掌握的情况看,尚无学校完全符合要求。目前我们才刚刚基本解决普通保安按人数配齐的问题,因此仅满足“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的值班人员不应少于2人”这一条,任务就十分艰巨。

  (三)《保安员管理办法》未执行到位

  去年区教育局下发了《保安员管理办法》,对保安员职责、岗位技能、工作纪律、管理考核等进行了规范,但实际执行效果不理想。

  一是防护器械配而不佩。管理办法明确了保安上岗着装要求,且目前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防护器材“八件套”基本都配备到位,偶有缺损或自卫喷雾过期未及时更换等情况,但保安员重点时段上岗执勤未戴头盔未着防刺背心的现象却十分常见,特别是天气炎热时,更是非常普遍。有许多学校配备的防割手套、自卫喷雾还未拆封,甚至还有不少保安为了应付监控检查,私自将防刺背心内胆拆除。

  二是保安缺乏基本岗位技能。如抽查多名保安,不会操作监控,甚至不知道“一键式”报警按钮安装位置,不会紧急报警。有许多学校专兼职保卫人员不知道保安在岗应具备何种技能和素质,只将其简单等同于“看门人”或勤杂工,只要听话就是好保安,将监控设置密码不让保安知晓,或未将监控接入门卫室,校园监控无人值守。

  三是安全意识养成不够。学校应严格执行校门开闭制度,除上下学时段,其余学生在校期间,校园应全封闭。检查人员通过现场和回放视频发现,许多学校保安未养成人员进出后及时关门的习惯,违反“三个百分百”的要求。

  (四)对安防规定、制度设计初衷理解不够充分

  目前校园安全工作主要执行《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实施细则》。但《细则》很多方面只进行了抽象、笼统的规定,需要透过条文去理解规定背后的初衷,然后结合实际举一反三。

  如门卫室设置,《实施细则》只规定了“主要出入口设置门口值班室”,对于门卫室结构样式、墙体材质、设置位置、门窗开启方向等,均未提及。但在实际情形中,如采用全玻璃钢结构,我们会建议贴膜,防止玻璃碎裂时伤人;如设有对外、对内两扇门,且对外门可自由出入,即形成一个出入口,校园无法实现24小时锁闭,我们会建议锁死或封掉;如门卫室设在大门内甚至离大门几米远,或者没有对外登记窗口,我们会建议将门卫室移至大门外或对外开设登记窗口,因为来访人员登记“五步工作法”要求,先拦停询问核实登记身份,确认人员安全,最后一步才是放行,且目前配备访客机后,需通过人脸识别比对环节,如无对外登记窗口,势必导致先放行再登记,不但违反了“五步工作法”,门卫登记也失去了将危险拦于学校大门外的关键作用。

  我们将上述情形作为问题指出,并无法律或规定直接作为依据,但却是基于校园安全整体理念提出的实战性建议。

  (五)护学力量分工不明到岗不履职

  目前大部分中小学幼儿园上下学重点时段的护学力量都能到位,但不少学校的保安、值周老师、家长护苗、派出所护学警力之间无明确的职责分工,更无相互之间的配合互动。我们通过现场观察、回放监控发现,许多护学力量挤在大门口,有的站姿十分工整,说得好听点是在站岗,说得难听点是摆设,护学力量只知道今天轮到我值班,但不明白具体要做些什么,或者知道要做什么,却不知道怎么做。

  三、工作建议

  (一)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当前最突出问题。通过近年来的努力,全区公办类校园安防硬件建设逐步完善,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全区校园树状监督管理体系。其中,对公安部、教育部提出的校园视频监控与公安联网率达到100%的要求,要与正在建设的全区校园视频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同步开展区教育局集中管理后台建设,尽快实现与公安分局的联网管理。同时,要针对民办类学校安全建设状况尽快开展摸底调查,利用行业监督管理、行政审批许可等措施,集中一段时间和精力开展整治,提高民办学校的专职保安配备率、与公安接警中心联网的一键报警安装率,督促这些学校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公安分局要继续强化监督、检查和指导,依法查处不落实校园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的行为并抄告镇街和教育部门。通过多方合力消除校园安保薄弱领域。

  (二)安全至上原则,严格新建校园准入规定。目前新建、扩建、改建幼儿园执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在条文说明中明确:本文强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应遵循的原则,其中保证托儿所、幼儿园的安全,是最重要的原则。但从我们对近年新建校园特别是幼儿园的检查发现,园舍设计更侧重于美观、童趣、人文等因素,且往往顾此失彼,人为造成安全漏洞。所以建议教育基建部门审核设计方案、行政部门审批办学许可时,应对安全防范要求充分考虑,避免在建成后受各种限制无法整改,或因整改耗费大量人力、财力。

  (三)严格落实《保安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保安员是校园安防的专业力量,处置突发事件的排头兵,是校园安保第一道防线,必须规范管理。首先是学校领导、专兼职保卫干部要认真学习相关规定,明确保安员职责和管理要求,二是要加强对保安员的日常管理。要加强与保安公司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保安员岗前、在岗技能培训、不合格保安清退更换等工作。三是组织保安对相关规定进行学习,使其明确自身职责,掌握必备技能。此外还可以通过组织考核、比武等形式,提升保安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

  (四)切实履行校园安全主体责任,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和漏洞。学校领导和专兼职保卫人员要厘清校园安全总体思路,吃透《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精神,时刻保持对校园安全严峻形势的高度警醒,善于突破固有观念发现问题,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持续提升校园安防能力。

  (五)规范护学力量上岗执勤工作。今年5月份,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下发了《关于规范上学、放学高峰时段校园周边“护学岗”执勤工作的意见》,对派出所护学警力及学校保安高峰时段上岗执勤职责、携装、站位等提出指导意见。但因各校大门设置及门口交通、治安状况千差万别,仍需与属地派出所共同研究,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执勤方案。要将保安员、值周老师、家长护苗、派出所护学及其他社会护学力量视为一个整体,根据身份特点分配职责,并注意各方力量之间的配合互动。如2名保安上岗,一名可设为固定岗,带齐“8件套”,负责警戒并震摄不法分子;另一名为流动岗,与派出所警力、值周老师等相互配合,负责学生主要出入口核心区域安全,及时疏导、维持秩序;家长志愿者及其他护学力量,可安排在外围负责引导。



作者:  编辑:程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