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萧山网 > 2019理论学习专题 > 部门篇 > 正文

深化审批事项改革 落实“二证合一”新机制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27日 18:7    内容来源:   

  深化审批事项改革 落实“二证合一”新机制

  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发挥机构改革红利,提升自然资源空间治理能力和行政审批效率,上级部门适时提出了规划资源领域多证合并办理的意见。我局以瓜沥规划所为试点单位,以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二证合并办理为突破口,先行先试、积累经验、立足全局、凝心聚力,全力以赴推进各项改革顺利落地。

  一、深刻领会“二证合一”的重要意义

  深化审批事项改革,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具体要求。推行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的合并办理,是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以机构改革为新起点、新契机,充分发挥职能整合优势,释放改革后的项目高效审批红利,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推出的一项便民服务措施。

  二、全力推进“二证合一”试运行

  按照局统一部署,自2019年9月起,以瓜沥规划所为试点,推进“二证合一”工作试运行。

  一窗受理,整合科室职能。以行政服务中心瓜沥分中心村镇规划窗口为依托,将原先分属不同片区国土所承担的用地预审职能,统一整合至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更名为规划资源窗口(选址、预审二合一窗口),由瓜沥规划所统一承担。

  一次申请,简化申报材料。按照一件事审批要求,形成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将原《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建设项目预审申请表》整合成《建设项目选址、预审申请表》,通过优化梳理申请表单,将原选址和预审共计14项申报材料精简成5项申报材料,总共出件7项。

  一体审查,优化内部流程。窗口收件后,由负责规划和国土的经办人员通力合作,一并审查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和供地政策等内容,形成审查意见,一并内部报批,统一批复。

  一同发证,规范统一出件。内部报批后,由窗口人员通过后台系统同步打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书,一并出件,同步送达给办事群众。

  三、“二证合一”试运行碰到的一些难题

  1、上位法律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由于选址和预审原分属不同部门,承接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等不同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合并审查中,选址和预审存在诸多不一致的地方,需要通过实践工作的积累,在下一阶段逐步完善法规体系。

  审查对象不同。按照城乡规划法,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在实际规划审批服务中,对于以出让方式供地和使用集体土地的项目,会出具规划意见用于用地报批。此外,对用于说明地块的规划情况,开展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等前期工作,规划条件报批等环节,也会出具规划意见。因此,相对于仅用于用地报批的预审意见,选址(规划条件)和预审的重合度并不高。如瓜沥规划所自试运行以来,核发选址(规划意见)37份,其中属选址(规划意见)和预审二合一的仅占4份,所占比重并不高。

  实施机关不同。按照省厅文件,选址和预审的分级审批已基本一致,但对我区而言,选址开发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选址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发证,预审由我局负责发证,两者并不完全一致。

  有效时限不同。按照省市规划条例,选址意见书的有效时间为一年;按照预审管理办法,预审的有效时间为三年。虽然自然资源部的实施意见中,将新证的有效期确定为三年,但在相关法规未修改前,仍然存在一定的行政风险。

  坐标体系不同。选址目前使用杭州坐标体系,预审使用西安坐标体系,虽然已有明确意见要统一使用2000大地坐标体系,但相关进度仍然滞后。

  运行系统不同。目前选址使用市局业务协同平台发证,预审使用我局土地测绘项目管理系统发证,两者使用不用的业务平台发证,亟需整合,提高效率。

  2、预测绘成果的测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按照预审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中需要建设单位提供预测绘成果。而在实际中,预测绘成果又需要按照规划选址的范围进行实地测绘,预测绘成果要录入土地测绘项目管理系统,生成测绘编号之后,审批意见才能提交审查,方能出具预审意见书。这无形中,需要选址提前介入服务,提供预选址范围,才能使流程顺利进行,一定程度影响了效率的提升。同时,选址使用的地形为标准化入库的地形图,而预审录入系统的地形则为实测的地形,也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进行研究。

  四、下阶段工作建议

  近期要依据掌握的实际情况,在预审、农转用、征收等各相关环节,进一步梳理各自审查的职责内容,理清出图用章的细节,理顺国土所和规划所的关系。针对试运行中碰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及时化解,同时积累经验,为远期改革顺利推进提出建议。

  1、逐步更新完善法规体系。

  在选址预审审批改革推进过程中,要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梳理,对不一致的地方或需要改进的内容,逐步进行修改完善,使选址预审的审查内容、审查要点、有效时限等基本一致,使审批改革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2、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进度。

  按照相关要求,选址主要依据城乡规划作出许可,督促城乡规划的实施;预审主要依据土地利用规划作出许可,督促符合土地政策的要求。目前,国土空间规划尚处于研究编制阶段,选址预审仍然需要依据各自的规划进行审查,因此,要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基础上,深化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准入,选址预审效能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3、重塑选址预审的审查重点。

  基于两规融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重塑项目审批流程,明确选址预审的审查要点。建议审查的重点应为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是否违反生态保护红线,是否占用农地以及比选方案的选址、规模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查。现预审中涉及的地质灾害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等内容,建议可在用地审批、征收等其他环节进行审查,剥离出选址预审环节。

  4、统一相关技术标准。

  自然资源部已制发统一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建议书》,下阶段要及时跟进使用。同时,对于出图入库的技术标准也应进行统一,在坐标体系融合的前提下,对地形测绘成果也应尽量整合,建议统一使用已入库的标准化地形图,以压缩办件时限,个别确需实测的,可以在后续环节及时补正。

  5、信息化技术要及时保障。

  针对自然资源部新的证书格式,选址预审成果入库等新要求,要在基于多规融合平台、投资在线审批监管等已有平台基础上,加快升级和开发规划资源审批系统,为审批提供技术保障。同时,加快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推进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的移动办事之城。

  6、加强人员融合培训。

  要进一步加强规划和国土的人员融合,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规划和国土知识要能够融会贯通,适应新时期规划资源工作的需要。

   



作者:  编辑:程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