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自2004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平安浙江”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来,区委区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的平安幸福放在首位,将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产安全、生态安全、食药安全、公共安全、基层安全等“八位一体”的理念铭记于心,落实于行,扎实开展了“平安镇街”“平安村、社区”和“平安校园”等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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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500克 补偿放流50公斤

更新时间:2018年10月12日 3:27    内容来源:萧山日报   

非法捕捞500克 补偿放流50公斤

  6月28日,区农业局会同区检察院联合督促涉嫌非法捕鱼的黄某履行赔偿国家渔业资源损失恢复渔业生态环境民事责任,将25万余尾50公斤的鳙鱼、白鲢鱼苗在靖江街道生产湾河道进行生态补偿放流。

  以投放鱼苗赔偿国家渔业资源损失,这在萧山乃至杭州都是首例。

  今年4月8日,黄某用电瓶、逆变器、电捕网兜等工具在靖江街道的内河水域进行电力捕鱼,被区农业局相关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现场查获渔获物0.5公斤。

  早前,萧山区政府便向社会发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禁渔区制度的通告》,从 2017年12月1日起萧山区辖区范围内区级河道和镇级河道都划为禁渔区,不得在禁渔区进行非法捕鱼。而靖江街道清水湾属于镇级河道,属于禁渔区范围。

  非法捕捞尤其是电力捕鱼是一种掠夺性的捕捞方式,对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破坏性极大,电捕无选择性地杀伤鱼类,还可能使幸免的鱼类及其他水生物畸形,操作不当更易危及操作者或他人生命安全。

  在禁渔区电力捕鱼的黄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移交警方。案子到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查明,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期间,黄某在禁渔期、禁渔区等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造成国家渔业资源损失,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但未进行任何赔偿。

  6月,区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区农业局提出检察建议:区农业局作为渔业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督促黄某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国家渔业资源损失,恢复渔业生态环境。

  农业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在区检察院民行部门的建议和参与下,联合开展了此次生态补偿放流放流活动。

  据悉,今年以来,为全面巩固萧山区“剿劣治水”成果,保护内河水域渔业资源,萧山区检察院依法履职,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积极探索生态修复补偿机制,推进恢复渔业生态环境。



作者:  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