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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高招助力消费者防范预付式消费风险

更新时间:2018年3月13日 15:46    内容来源:每日商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培训交流会上有干货

  传统的销售旺季已经到来,商家为抓住商机纷纷开展各类促销活动,有的通过发行预付凭证的方式提前锁定消费群体,特别是美发美容等家政服务业类,由于提供服务这种“商品销售”的特殊性,发行预付凭证更为普遍。

  当前,杭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纠纷比较多,今年5月以来,杭州商务系统接受的此类消费投诉达3000起以上。为更好地维护了杭州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近日,杭州市商务委(市粮食局)“2017年杭州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管理工作培训交流会”, 市商务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周志平,全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共60多人与会。

  会上,有关负责人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有关单用途商务预付凭证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政策解读,就“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执法检查的基本做法”进行讲解,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就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纠纷调解进行探讨。周志平副书记、副主任在认真听取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交流汇报后,要求商务部门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统一思想认识,沉下身子加强调研,积极化解矛盾,推进和规范杭州市场秩序建设。

  下一步,杭州商务系统将加大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管力度,规范商家的备案、发行与服务、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环节,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预付式消费其实质是信用消费,以商家的信用为背书。现在线上消费、点评已成为消费者重要参考依据,以及由于平台管理不断加强等因素,购物环境持续改善。对此,杭州市商务委秩序处相关负责人就线下消费者如何把握商家的信用指标“指点迷津”:首先,商家必须具有发行预付凭证的资质,否则,就是违法行为。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条 “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

  其次,发卡企业必须及时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主动接受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杭州市商务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此类预付卡消费时,务必牢记五点:

  一是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购买预付卡,金额较大的更要谨慎,不可贪图高折扣而忽视潜在市场风险;

  二是在办卡前要考察经营者的信誉和经营状况,选择证照齐全、规模大、信誉好、经营时间长的经营者。证照不全的不办卡,店招和执照名称不相符的不办卡;

  三是办卡前详细了解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服务项目、优惠幅度、退款条件等细节,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商家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不可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

  四是交钱办卡必须索要消费凭证,凭证上印章必须和企业营业执照一致,每次消费必须有记录;

  五是对一些金额大、时效长的预付卡,定期核对消费记录和金额,以防卡内余额“不明”缺失。



作者:  编辑: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