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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九:空调异味重 商家换货补偿

更新时间:2018年3月13日 14:48    内容来源:   

    【案情回顾】

  2017年10月初,区消保委瓜沥分会接到消费者沈先生投诉,称其在瓜沥某家电超市购买了十台某品牌空调,使用过程中发现空调有异味,担心气味会影响身体健康,希望消保委帮忙调解。

  经了解,沈先生于今年6月份在家电超市购买了10台空调并已安装使用,期间空调产生“类似橡胶”的味道,容易引起呼吸道不适,沈先生与超市方就此事协商两月未达成一致。沈先生怀疑是空调质量问题,希望商家能够退货,并赔偿损失。商家认为,空调在出厂时经过质量检测,是合格产品,但是气味产生原因以及气味是否会损害身体健康等情况还需要进一步检测。经过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退换货,并补偿一定损失。但是在具体补偿金额上双方再次产生争执。沈先生购买的空调带有水磅,结构特殊,若拆除更换,会对内装修产生较大影响。沈先生要求商家赔偿空调拆装、装修改造费、人工费等相关费用92000元,商家表示不能接受,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为了降低改造成本,尽可能地减少拆装影响,该分会工作人员组织第三方空调维修专家、家电超市、消费者现场勘察,为消费者提出了成本最少、最经济简便的拆换方案。随后,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现场协商,最终由商家为消费者退换货,并补偿装修费用6000元。

  【律师点评】

  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是消费者在生活消费中最基本的权利。本案例中,沈先生在家电超市购买的空调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类似橡胶”的味道,容易引起呼吸道不适。沈先生主张从家电超市购买的空调危害人身健康,空调存在瑕疵,因该瑕疵发生在消费者沈先生购买空调后六个月内,因此,应由经营者也就是家电超市来举证证明空调不存在瑕疵,经营者无法证明的,其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而本案中的家电超市并未能证明其出售的空调不存在瑕疵,因此,其需承担赔偿消费者损失的责任。

  因在消费维权过程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相较于经营者而言,其证明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的举证能力较弱,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领域出现的消费纠纷处理中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从而大大减轻了消费者的举证责任,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在本案例中也得到了充分地体现。经调解,经营者家电超市同意为沈先生退换货并补偿沈先生一定的财产损失,快速有效地解决了双方之间的纠纷。



作者:  编辑: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