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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自建房漏浆,混凝土质量不过关

更新时间:2018年3月13日 14:48    内容来源:   

    【案情回顾】

  2017年3月下旬,区消保委临浦分会经过耐心细致调查处理,成功调处一起因混凝土质量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获得一次性补偿十万元。

  2017年1月中旬,家住诸暨的姚先生向该分会投诉,称其在进化镇一混凝土公司处购买了混凝土用于自家住宅房新建,浇筑完第一层楼面后发现楼面漏浆严重,严重影响房屋质量安全,怀疑混凝土质量不过关。其与混凝土公司多次协商赔偿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经了解,消费者在该公司处购买了35m3的混凝土用于一楼楼底筑面、柱及圈梁等。浇筑完成后,施工人员发现塑化后的混凝土质量不过关,需要对框架破凿拆除后重新施工。从消费者提供的检测报告看,梁板位置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值仅有12.9Mpa,为规定设计强度的52%。消费者认为原因在骨料,希望企业能够承担责任,赔偿包括材料费、拆除费、停工工班费及工期延误费在内的8项计25万余元的损失。对此,企业则认为构件砼取样送检应该在当事人双方的共同见证下进行,消费者自行委托相关检测机构获得的质量报告,检测结果是否真实可信仍待进一步确认,并且混凝土只是施工过程中的一个材料要素,施工环节变量很多,施工工艺不到位或者覆盖养护不按规定操作等都可能导致混凝土框架强度不合格。双方对于责任认定和补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在消费者要求的基础上,工作人员作进一步深入了解,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对当事双方进行再次调解。3月13日下午,经该分会工作人员近四小时的现场调处,在消费者和企业进行换位思考、互相体谅的基础上,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消费者放弃停工工班支出和工期延误损失等赔偿要求,企业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十万元。消费者对此次调解表示满意。

  【律师点评】

  混凝土在生活消费中是极少出现的消费品,其多用于土木工程的建设中。本案例中,消费者在造自建房时将混凝土作为重要材料用于房屋建造,但因房屋漏浆致使消费者和混凝土厂家发生纠纷。作为混凝土的供应商,厂家在向消费者提供混凝土时应随车向消费者提供混凝土质量报告,这样一方面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另一方面双方在发生纠纷时也可以有相应的证据材料作为参考依据。

  消费者在与混凝土厂家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消保委寻求帮助,这也是消费者在产生消费纠纷后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在本案中,关键是要确认混凝土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其与房屋漏浆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的损失额为多少等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而消费者单方面所作出的对混凝土质量进行的检测也未获得厂家的认可,从而增加了纠纷解决的难度。因此,本案中,如果消费者通过诉讼的方式来主张权利的,势必要经过一个相对冗长的维权过程。而本案中,消费者与混凝土厂家双方在消保委的调解下快速有效的解决了本次纠纷,给消费者节约了维权成本,使其能重新将精力投入到房屋的建造中去,充分体现出消保委在解决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同时,律师建议,混凝土作为土木工程项目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材料,消费者则应谨慎选购混凝土,厂家在提供混凝土时应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应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否则易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作者:  编辑: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