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标准
更新时间:2018年7月30日 20:37 内容来源:
1.路段整治
( 1) 对已排摸 100 处道路开口进行封闭整治,对新排摸的隐患开口全部落实封闭整改措施。
( 2) 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集中落实隔离设施, 对有条件实施隔离设施的道路分等级、分类别落实隔离设施:双向四车道及以上且漆划机非分道线的实施机非、中央隔离;双向二车道且漆划机非分道线的农村道路实施机非隔离,集镇道路视情实施机非或中央隔离;混合道路宽 9 米以上的中央隔离,有条件的实施机非、中央隔离。
( 3) 完成 200 余公里“ 临水、临崖”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对新排摸的 118 处交通安全隐患,包括:山林道路护栏缺失、应亮灯未亮灯、未验收通车道路、信号设施不全、绿化遮挡 等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2.违法整治
( 1) 对电动车、工程车、农用车等重点车辆和闯红灯、“ 三超一疲劳” 等易发交通事故的重点违法,全部顶格查处。
( 2) 重点检查工程车辆和工程运输企业“ 五条严管措施” 和“ 三项严管规定” 落实情况。
( 3) 组织开展全区范围的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调动警力落实电动车交通违法刚性执法措施。
作者: 编辑:陈茜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