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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编外用工管理的几点思考

更新时间:2018年12月26日 9:35    内容来源:   

  如何处理好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与人员编制的关系,使编外用工更加规范化、法制化,现已成为我区面临的一个难题。2013年我区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进行管控以来,各机关事业编外用工管理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区委巡察、审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中发现,各单位普遍存在编外用工管理不规范问题,包括编外用工超管控数,编外人员招聘不规范,对编外人员缺乏实质性考核,服务外包推行不力等方面问题。对此,我办根据前期检查的问题,对进一步规范编外用工管理做了如下思考:

  一、 先进做法

  一是积极转变用工方式。自《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通知》(萧委办〔2013〕31号文件)实施以来,各镇街积极转变用工方式,截止目前,全区共有19个镇街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招聘编外用工,12个镇街对食堂等后勤服务岗位推行了服务外包。

  二是严格编外用工管控。部分镇街对编外用工数量管控比较到位。城厢街道要求各职能科室每年年初提出用工人数、岗位设置方案,报街道组织人事部门、党工委副书记审核后,提交街道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方案确定后,各职能科室严格按照管控数执行,不得突破管控数自行聘用人员,有效地将编外用工规模控制在管控数范围内。

  三是实行统一公开招聘。宁围街道通过制定并严格执行《宁围街道编外用工管理实施意见》,对所有编外人员的招聘严格实行流程化操作:按职能科室提交、组织办审核、公开招聘等步骤进行。职能科室先填写用人需求表,组织办根据《宁围街道编外用工管理实施意见》及科室管控数余额审核后,提交党工委同意后,通过报名、面试、考察等环节进行公开招聘。

  四是工资待遇与考核挂钩。戴村镇编外用工工资待遇由年度核定工资、职务补贴、考核奖、五险一金等组成。年末,各职能办公室根据编外用工岗位职责和工作考核细则,将编外用工年度考核结果报镇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实现了编外用工工资奖金与其年度考核挂钩。

  五是出台编外用工管理制度。各镇街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编外用工管理制度。例如,新街街道2014年出台《新街街道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对编外人员招聘条件、招聘程序、使用考核、续聘辞退和薪酬待遇等问题进行了规定。2017年街道又制定出台了《新街街道临聘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暂行规定》、《新街街道关于编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情况的工资奖金扣发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编外用工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提供了有效保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管理机制未完全理顺。部分镇街编外用工管理的主体未统一、明确,一般镇街的组织人事部门只负责编外用工管控数的分解、统筹和镇街机关编外用工管理,其他编外用工由业务条线分头管理,如协警由派出所管理,综治协管员和社区巡防队员由综治科管理等。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和主体,容易造成管理标准的不平衡,对部分编外人员疏于管理。大部分镇街对所属学校、卫生院的编外用工实际数量、聘用方式等情况不掌握或掌握不全。

  2.编外用工超管控数。超管控数情况在区级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镇街的有效管控下逐步减少,但仍有存在。2017年区委第二、三轮巡察的6个镇街中有4个存在超管控数问题。

  3.编外人员招聘程序不够规范。部分镇街使用编外用工缺乏计划性、前瞻性和系统性,招聘程序不够规范统一,招聘方式不够公开透明,随意性较大,造成所进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难以满足岗位需要。

  4.用工管理不到位。一方面,部分镇街对编外用工绩效考核管理不够严格,有的即使实行月度考核,但奖优罚劣的力度不够,不能充分发挥编外用工工作潜能。造成编外人员内部“苦乐不均”、“干好干差一个样”,部分人员闲散放养、指挥不动,严重影响其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编外人员的退出机制怠于执行。根据我区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外人员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实际仍有部分镇街存在超龄聘用的情况。

  5.签订合同、购买社保不规范。2017年镇街编外用工专项审计中发现,21个镇街有371名编外人员存在购买社保不规范的情况,其中未购买社保194人,在单位工作却由个人购买社保84人,工作单位与社保购买单位不一致93人。

  6.服务外包推行不力。根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积极向社会购买后勤服务,对涉及后勤服务岗位均应实行服务外包,不纳入编外用工管理。区财政局每年也出台《杭州市萧山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鼓励开展服务外包。但仍有不少镇街对服务外包工作的认识有偏差。截止2018年8月,9个镇街对食堂等后勤服务岗位未推行服务外包。有的镇街存在未严格区分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情况,外包协议和派遣协议条款雷同,名义上是外包,实质内容仍为派遣。

  三、意见建议

  如何通过科学合理的手段加强编外用工规范化管理,已成为当前各镇街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针对上述问题,结合镇街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1.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建立管控制度。建议镇街对照《浙江省机构编制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浙审责〔2015〕90号)、《杭州市萧山区机构编制绩效评估实施意见(试行)》(萧编〔2016〕42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山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萧委办发〔2018〕44号)等文件精神,明确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编外用工管理的领导责任;镇街组织人事部门是编外用工管理的职能部门,建立完善编外用工管理制度体系,统筹管控数使用,牵头组织实施人员招用和用工管理,加强对编外用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镇街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编外用工经费预算编制和对支出情况的监督管理;各职能科室负责本科室编外用工的日常管理,加强培训和绩效考核。各镇街要根据萧委办发〔2018〕44号文件要求,建立完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编外用工管理制度,对编外人员招聘条件,招聘程序,使用考核,续聘辞退和薪酬待遇等问题进行规定,从制度层面加强编外用工管控,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

  2.摸清编外用工底数,严格控制总量。目前,一些镇街的存量人力资源还没有充分利用,工作量不饱满、人浮于事、因人设岗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对于增加的工作量不是想方设法通过内部消化的方式来解决,而是不断扩大编外用工规模的方式来应对。建议各镇街要摸清本镇街编外用工底数,强化计划管理;统筹编内和编外人力资源,加强人力资源总量调控;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严把人员进口关,积极推进公开招聘,完善编外人员工资体系,深挖编内人员潜力,充分调动现有人员的积极性。

  3.促进职能转变,努力打通编外用工“出口通道”。各镇街要对编外用工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超编、超龄、违法违纪以及未按规定程序招聘等情况的编外人员进行清理。同时,建立灵活高效、能进能出的新型用人机制,强化绩效考核和结果运用。要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创造条件推行服务外包。除后勤岗位全面推行外包外,可根据财政部门每年公布的《杭州市萧山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积极探索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事务服务事项、技术服务事项等方面的外包,提升主动推进力度,实现由“养人”向“养事”转变。



作者:  编辑:杜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