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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游击战”为“阵地战” 城管重拳整治停车乱象

更新时间:2017年4月13日 14:25    内容来源:萧山网-萧山日报   

  建设四路二手车市场前路段的流动广告,一直是区城市管理局宁围中队辖区内市容管理的老大难问题。城管执法队员发现,常有人将机动车停放于人行道和机动车道,利用其作为“阵地”,在车前车后放置大量二手车广告,跟执法人员玩“你来我收,你赶我跑”的套路。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无牌报废车辆长期占用人行道作为广告牌的仓库及人员的休息场所,利用其不能贴单处理的“优势”,对法律法规置若罔闻。该情况既影响市容观瞻,又影响行人通行,还牵制了大量的执法精力。

  宁围中队根据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部署和城管局道路序化管理专项整治的要求,积极探索传统执法模式下难以根除的重难点问题的解决途径,并沿用峰会保障期间“僵尸车”拖离机制,变“游击战”为“阵地战”,决定对长期占用人行道的无牌报废车辆进行拖离。

  在完成违法行为告知程序后,仍有少数车辆停放在原位不动。21日上午,宁围中队依法对上述车辆实施拖离。执法人员依法完成现场取证及登记工作,共强制拖离车辆2辆,车主自行驶离2辆。不少流动广告人员停放于机动车道的车辆也自行驶离了该路段,道路秩序得到了明显的提升。

  接下来,只要发现这种情况,宁围中队将在劝告无效的情况下,第一时间进行拖离,震慑违法行为,并将以联合执法的方式对机动车道上的违停流动广告车辆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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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作者:记者 项亚琼 通讯员 叶李广  编辑:张悠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