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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自由”绝不会是邪教的保护伞

更新时间:2017年1月20日 15:35    内容来源:   

  一直以来,法轮功、血水圣灵等邪教组织在面对我国政法机关对其严厉打击的情况下,在国内国际到处叫嚣“中国政府侵犯人权”“违宪镇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有关条目进行断章取义,企图在社会上和国际上制造烟雾弹,混淆是非。

  一时间,西方一些心怀鬼胎的政府、组织、媒体等,打着“保护人权”“信仰自由”的旗帜,试图干扰中国内政,为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背书站台。

  在我国当前社会各种法律知识普及还不够广泛的背景下,要想更好的使全体公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有必要再次对“人权”与“自由”这两个概念进行厘清,以匡正邪教组织和西方媒体等对社会大众的误导。

  自古以来,“人权”与“自由”就像是一对孪生花,彼此相约,执着而灿烂地绽放。

  所谓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

  而作为社会人的“人”,其人权除去天然赋予的权利之外,还具有个人作为国家成员自由、平等地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

  所谓“自由”,既有哲学层面上的“绝对自由”,又有社会层面上的“相对自由”。

  “绝对自由”是指,个体能够完全按照本身所具有的意识和能力去做任何事情,不被其他个体或外在事物所强行改变,仅受到个体内在的约束条件限制。

  “相对自由”是指,个体要在法律、道德、生态平衡等外在约束条件下,才可以去做任何事情,这意味着将受到外在约束条件的限制。

  社会中个体自由之间是彼此制约的。绝对的自由在社会中存在,必然受到其他个体的自由的限制。此种限制之间相互影响,就形成了诸如法律、道德等约束性限制。

  请注意上面段落中提到的“绝对自由”和“相对自由”的概念,因为这正是邪教组织向外界释放烟雾弹的焦点所在。

  任何人,只要存在于特定的国家当中,其“自由”必然要受到所在国家的法律、道德、生态平衡等方面的制约,而不是为所欲为,危害社会安定、威胁到国家的稳定发展。

  这种带有强制性约束的“自由”,在发展中的中国如此,在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等等也是如此。

  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在国内敛聚信徒的个人财富,蛊惑信众在公共场合做出各种耸人听闻的举动,甚至自焚;在公安机关介入后,又怂恿信徒冲击政法机关,试图以舆论压制法制。 种种行为,都是在不断挑战和突破法律的底线,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此外,我们还可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条款进行梳理,以便真正看清邪教组织所宣扬的“信仰自由”是何其荒谬!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本条宪法,即是保证了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具有“法律范围内”的权利与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活动违背了法律的意志,即超越了“权利”范畴,那么就将面临“违法”的追究 。

  《宪法》第三十六条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从建国以来到今天,中国政府从来没有歧视过任何一个正常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中国境内的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及其他各种地方宗教类别都遍地开花,形成了宗教界的“百花齐放”,这种繁花似锦的宗教文化氛围给人民大众带来了某些精神上的皈依,也为人们在社会压力中释放心身提供了发泄口。

  但是,以法轮功为首的邪教组织,披着前述合法宗教形式的外衣,在境内境外从事着坑蒙拐骗的行为,甚至以蛊惑信徒自残的极端思想,给国家、社会、家庭的和睦稳定带来了非常严重的威胁。

  作为政府,在面对公民受到精神控制而丧失自我理智的情况下,必然要挺身而出,拯救人民,打击犯罪,而不是任由邪教组织借“自由”的大旗来威胁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宪法》第五十四条更是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透过这一点,再来审视邪教组织的行为,我们便会发现,邪教组织在西方某些组织和政府的支持下,其野心如“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从早期法轮功的行为,到今天它的举动,我们就可以看到一条清晰的发展脉络:强化教首神权——掠夺信徒财富——摧残生命——公然对抗政权。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邪教组织也不是一下子暴露出它的险恶嘴脸。通过近年来在国内发生的各种由邪教组织引发的惨案,我们就能看出,各类邪教组织的主要目的,就是在社会上造成各种骚乱,引起社会动荡不安,从而最终为其背后的金主实现颠覆社会主义中国的目的。

  这也就不难理解,邪教组织所高举的“信仰自由”旗帜是片面性,他们还试图将此作为自己的保护伞,极力鼓吹甚至模糊全社会对“信仰自由”概念的认识。因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不让邪教组织的阴谋诡计得逞。



作者:  编辑:方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