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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赎基督”难逃法律“利剑重锤”

更新时间:2017年1月20日 15:35    内容来源:   

  所谓的“三赎基督”, 它是门徒会的另称,也叫“三赎教”、“蒙头教”或“二两粮教”,是陕西耀县(今耀州区)农民季三保冒用基督教名义,在1989年而创立的一个邪教组织。之所以称作“三赎基督”,是季三保为了神化自己而自封的,因为按照《圣经》的说法,对人类的第一次救赎为挪亚,第二次救赎是耶稣,而季三保则以“第三次救赎”为幌子,通过盗用《圣经》内容,宣称自己是“神的替身”,是“道成肉身的基督”,并化名为“先知”和“三赎”等,诱导信徒对他的“三赎基督”,要视若神明、奉为圭臬。

  根据相关资料证实,“三赎基督”门徒会邪教不仅危害多多、恶贯满盈,而且组织严密、行动诡秘,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其社会影响非常之恶劣。譬如,他们为了掩人耳目和逃避打击,其组织内部制定有严厉的教规和惩戒条款,用于约束其教徒信众的言行举止,其中就有,七个组织机构分别以A、B、C、D、E、F、G为联络代号,统一实行自垂直领导,但只准上级同下级联系,严禁下级主动联系上级,且“活动通常化整为零,昼伏夜出,接头通话使用暗语”,见面时一律以兄弟姐妹或化名相称,既不准打听对方的真实姓名,也不准对活动有关情况留下任何文字记录。

  也许正因为如此,季三保在1992年3月被捕入狱之后,其先前圈定的“十二门徒”,仍能秘密串通继续开展地下活动,即使季于1997年出狱后在一起车祸中死亡,仍不乏信奉“三赎基督”的继承人,并且在第二任继承人蔚世强于2001年5月因患肝癌死亡,第三任继承人陈世荣也于2005年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同时一大批骨干分子均受到依法惩处的情况下,仍有门徒会人员对“三赎基督”顶礼膜拜,以身试法,全国几乎每个省份都有“三赎基督”追随者,巅峰时期甚至超过50万人。

  然而,邪教终归是邪教,它欺世盗名、祸国殃民,肆意挑战法律,必受法律制裁。尽管“三赎基督”门徒会邪教组织很严密、行动很诡秘,但“再狡猾的狐狸也躲不过好猎手”;纵使“三赎基督”追随者再会反侦查,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总逃不脱法律的“利剑重锤”。 因为这些年信奉“三赎基督”的门徒会成员,由于无视法律、痴迷邪教,涉嫌违法犯罪,遭遇法律“利剑重锤”的,可以说屡见不鲜、俯拾即是。下面,便是近年来各地官方媒体公开报道的若干典型案例。

  ——2002年1月,甘肃省临洮县警方成功破获一“三赎基督”门徒会邪教组织,为首分子及骨干分子受到法律惩处。另外,在2001年末,该县还专门在站滩乡召开了干部群众大会,对信奉“三赎基督”的骨干分子公开依法处理,当场揭露了这个邪教组织谣言惑众、骗取钱财、误人害命的罪恶事实,使与会干部群众深受教育。

  ——2005年3月17日,江西省瑞昌市桂林派出所接到报告,该市桂林街道办事处村民董某家中有“三赎基督”门徒会成员正在进行聚会。通过会同县国保大队立即出警,现场查缴教会会旗1面、经书2本、祷告词1份,并依法对董某等10人做出相应处罚。经查实:董某于1996年接受退休工人周某的传教“洗礼”,加入该邪教组织,周封董为“执事”,尔后董某将这个邪教教义,又传给本村村民幸某等9人,并由董某经常联系教徒在自己家或幸某家组织聚会活动。

  ——2006年5月至9月份,全国各地公安政法机关陆续展开了清理“三赎基督”邪教组织的行动。据悉,“三赎基督”于1995年被国家认定为邪教组织,当年曾在四川、湖北、湖南、贵州等重灾区进行打击,一大批骨干分子被判刑7至15年的徒刑。最近一段时间许多骨干成员刑满释放,回到社会后不思悔改再次大力发展该组织,目前已蔓延到全国各地。(参见2016年9月27日新华网:《“门徒会”邪教涉嫌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案件揭秘》)

  ——2007年1月,由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的“门徒会” 邪教骨干成员邹胜全、李新华、刘贵长,被招远市人民法院依法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8年。这是烟台市公安打击处理的首例利用“门徒会”这一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案件。

  ——2010年3月25日,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委防范办牵头,县公安国保大队、通红甸乡党委防范办和派出所组织干部8人,深入到乡小得勒村委会长田小组和大龙树村委会大平地小组,对唐某某、王某某等6名“三赎基督”门徒会邪教成员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警示教育,重点宣传《刑法》有关条款和《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内容等,促使他们认清邪教危害,自觉远离邪教组织。

  ——2011年11月6日,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法院审理判决一起利用邪教组织、以封建迷信破坏法律的犯罪。该邪教组织首要分子汉建平是维西县登乡人,从1999年10月起,以自己家为集会中心的建立“门徒会”,并在邻近乡社四处发展教徒,参与人数达200多人。汉建平自任“总执”,设有11个分会点,10名“执事”。该教会组织严密,每年集会一次,分会点本月向汉建平汇报活动情况。经审理,汉建平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12年7月6日,河北省承德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根据秘密力量报告,在下板城派出所和县巡警大队的配合下,在八家乡八家村取缔一门徒会邪教组织的聚会点。当地门徒会骨干分子组织者张某某被当场抓获,并查获“三赎基督”见证材料15页、会旗1面、《圣经》1本。经询问,张某某交待了以信奉“三赎基督神”能好病保平安为由,于2012年再次参加“门徒会”邪教组织,多次在本村进行“传福音”活动,并组织本村信徒在家进行守安息日聚会活动的违法事实,张某某当日被行政拘留。

  ——2013年12月2日,陕西省横山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民警在深入基层走访中获悉,该县横山镇元坪村有门徒会信徒搞“传福音”宣传,通过迅速展开摸排调查,于当日将正在元坪村牛某某家宣传的5名“门徒会”信徒当场抓获。经查实,张某某(系教点主执士)带领范某某(系教点配执士)、张某某(系教点配执士)、闫某某(系教点配执士)、段某某等4人涉嫌挨家挨户从事邪教宣传活动,当日,该县公安局对其中事实清楚的2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并就此进一步展开深挖打击行动。

  ——2014年11月7日上午,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法院公开宣判了“门徒会”组织成员高荣东等6人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件。经审理,被告人高荣东、马德、徐怀东、屈德飞、高建龙作为“门徒会”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积极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被告人张玉军因信奉“门徒会”邪教被行政拘留释放后,仍顽固不化,积极参加“门徒会”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六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遂根据6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轻重,依法判处高荣东有期徒刑6年,其他5人分别被判处5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4年9月15日,湖北宜昌市远安县公安局洋坪派出所成功取缔一个邪教窝点。该组织信奉“三赎基督”,教会主要负责人是罗某,教徒共有4名成员,均是年岁较高的老年妇女,长期非法聚会,相互传播“各自见证经验”,经常宣扬“信教后不吃药、能治病、吃生命粮”等“三赎基督”邪教组织歪理邪说。

  ——2014年6月6日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警方通过精密部署,成功抓获15名“门徒会”邪教成员,并缴获部分传播邪教歪理邪说工具。这15名邪教成员中,12人被刑事拘留,3人被行政拘留。经查,该邪教组织利用晨练、傍晚锻炼时间,在东胜区部分公共场所公开聚集,打着“传福音、治百病”的幌子,呼喊“奉主名,行异能、赐米面、赐粮油水”等口号,通过扩音设备播放“灵歌”,以跳“天堂舞”健身的形式,引发群众围观。

  ——2014年8月19日下午15时许,榆林市米脂县桥河岔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河岔村有两名操本地口音妇女正在挨家挨户进行邪教宣传活动。接警后,米脂县桥河岔派出所迅速出警,当场搜获宣传记录单1张,宣传所用手机1部,存储6.48G视听宣传资料内存卡1张。经审查,这两名妇女对散发邪教宣传单,大肆鼓吹“三赎基督神”能给人治病趋灾,送福送平安,煽动当地群众信奉“三赎基督”邪教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当日,被公安县公安局均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2015年4月20日,山东德州平原县人民法院公开判处一起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李某某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赵某某、魏某某、邹某某、张某某在明知“门徒会”已经被有关部门取缔的情况下,仍然在“门徒会”中任职,多次组织非法聚集,积极发展教徒,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参见2015年04月24日德州新闻网:《平原判处一起邪教组织犯罪案》)。

  ——2016年2月2日,宁夏西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门徒会”邪教案,薛荣华、李金辉等18名信奉“三赎基督”门徒会邪教成员因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一审判处8个月至3年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等不同刑期或免于刑事处罚。此次宣判,薛荣华、李金辉等7名主犯被判处3年至3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韩彩凤、王俊梅等7名从犯被判处8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缓刑等不同刑期,并处罚金;党克信等4名从犯免于刑事处罚。在宣判后,18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2016年6月28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对赵保乐、肖仁祥等15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进行邪教活动,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一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分别依法判处赵保乐、刘大林、肖仁祥、蔡加园等13名邪教成员4年到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3000元到20000元不等的罚金;依法判处蒋宗海、安文芬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对被告人进行“三赎基督”邪教活动获取和使用的赃款、赃物、作案工具等,均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事实证明,“三赎基督”所鼓吹的“信三赎,神护佑”,“再大灾难不用怕,信主信神就能行”等歪理邪说,不仅不可信,而且不能信。从整个“三赎基督”门徒会邪教这些年的所作所为,以及频繁遭受各地依法严厉打击的若干典型案例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邪教违法犯罪,同样要受法律的严厉制裁。只要是法律所不允许、法律条文明令禁止的,无论是谁触犯法律,也无论其情节轻重,都逃不脱法律的“利剑重锤”。



作者:  编辑:方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