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萧山网 > 倡导健康抵制邪教 > 众说邪教 > 正文

李洪志别有用心的“法律无用论”!

更新时间:2017年1月20日 15:35    内容来源:   

  近日,据中国反邪教网报道,全国各地发生了12起法轮功分子触犯法律获刑的案例。其中,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江西九江黄引娣、高家取、钟桂凤居然跑到派出所向民警散发法轮功资料,要求民警“退党保平安”,并聚集在派出所值班大厅内静坐练习法轮功。在李洪志“法律无用论”的蛊惑下,法轮功分子对法律的践踏与蔑视由此可见一斑。

  “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地限制人,封闭人……人都像动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了,谁也就想不出办法了”。 “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一个炼功人就是超常的了……而不能用常人中的理来衡量了。”诸如此类的陈词滥调充斥于李洪志的“经文”“讲法”当中。李洪志及其“法轮功”为什么要百般诋毁法律,竭力鼓吹“法律无用”呢?其居心用意何在?

  “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诋毁法律、鼓吹“法律无用论”,是其愚弄信徒为其卖命的迷魂药。在李洪志的歪理邪说中,他首先采用了“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障眼法,以偏概全,只谈法律对人的约束作用,而视法律在惩戒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而不见,以偏概全,大放厥词,散布“法律限制论”。其次,李洪志将“法轮功”邪教信徒鼓吹为“超常”的(人),从而使其信徒获得心理上的优越感。再次,李洪志还鼓吹自己的“法身”威力。“我就是佛,我的功能超过释迦牟尼几十万倍,我的法身遍地都是”“你有我的法身保护,不会出现任何危险……我的法身一直要保护到你能够自己保护你自己为止”。如此这般,李洪志便处心积虑地给其信徒灌输进了“法律不好”“法律无用”“违法犯罪不用怕有我法身保护”的迷魂药,从而使经过其洗脑的信徒们,丧失理性良知,而成为任由其摆布的玩偶傀儡,而最终成为李洪志及其邪教组织“法轮功”违法犯罪的殉葬品。今年8月,湖南省岳阳市首次公开审理邪教诬告滥诉案,四名涉案的“法轮功”人员因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诋毁法律、鼓吹“法律无用论”,是其自欺欺人苟且偷生的遮羞布。“法轮功”诋毁法律,鼓吹“法律无用论”,除了蛊惑其信徒为其效力卖命之外,就是为其在海外苟且偷生蒙上一块遮羞布。掀开这块又脏又臭的遮羞布,我们可以看见“法轮功”遭受法律制裁的凿凿铁证,且赘言一般“法轮功”信徒受到法律惩处的个案,也不说自称有“无数个法身”的李洪志在美国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的丑事,仅举“法轮功”组织在法律面前惨败之一例,就足以为证了。“法轮功”因参加美国旧金山华人迎接新年巡游时大搞非法宣传活动,严重破坏了旧金山华人迎接新年的欢乐、祥和气氛。2006年,美国旧金山中华总商会在主办农历新年街会和巡游时,就拒绝了当地“法轮功”团体参加。于是,“法轮功”以中华总商会“歧视法轮功团体”为由向当地人权委员会起诉,结果呢?起诉被驳回,并规定不得上诉。而且,当地高级法院支持了人权委员会做出的调查结论,判“法轮功”败诉。

  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一方面鼓吹法律“无用论”,煽动其信徒践踏法律,危害社会安定;一方面希望自己的非法活动受法律保护,而且就连诬告、滥诉这样下三烂的手段也派上用场。这充分暴露出了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反政府、反社会、反人类的邪恶本质。同时,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在国内外法律面前的惨败,也正告“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人间正道是法律。法律是打击邪教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善治良序的利刃重器。



作者:  编辑:方利利